隐匿收入被查“偷税流程”曝光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李新民 胡凌清 李立新 陈晓杰日期:2008-05-21字号[ 大 中 小 ]   前不久,湖南省双牌县国税局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某服装超市自开业以来,一直没有聘请会计和出纳,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20万元。但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却很少,同时反映该服装超市收款机内的各项数据已被毁掉。  双牌县某服装超市系私营企业,由2人合伙投资经营,实行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超市2006年5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销售。2006年5月到2007年12月超市共申报销售收入120.89万元,已缴增值税4.65万元。  接到举报后,双牌县国税局稽查局随即组成一个4人的检查组,由稽查局局长蒋陆林带队进驻该服装超市。  检查组人员首先来到该服装超市财务室调账查看。据账面反映,该服装超市每天销售收入在2000元左右,每月到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近6万元,申报的税款已按期足额缴清。检查至此,检查人员提出要对收款机数据进行核对。可当检查人员来到收款机前时,收款员说:“收款机在几个月前就已损坏了,一直都没有修好,现在算账就用算盘。”检查人员意识到,超市方面已对收款机做了手脚,收款机内的各项数据很可能被销毁了。看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  针对该服装超市不如实提供账簿,收款机数据被销毁的这一实际情况,检查组人员当即决定找该服装超市负责人谈心。  通过电话联系,该服装超市的负责人终于来到税务检查人员面前。检查人员采取政策攻心的办法,通过耐心细致地宣讲税收政策,超市负责人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得不从自己上了锁的抽屉里拿出自开业以来每天所记的日记销售收入明细表。检查人员通过计算,从中掌握了该服装超市的实际销售情况。  经核实,该服务超市为了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故意不聘请会计和出纳。经营中,超市事先对各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具体“偷税流程”如下:每天各柜组组长下班后将开具的销售小票交给门店经理核对金额;再由门店经理从中随意抽出几张小票(累计金额在1000元~2000元之间)视为当日销售收入,记在税务机关要求登记的账簿上,并将同等金额的现金存入银行;其余小票由门店经理交至超市负责人手工汇总记账后当夜销毁,对应的销售收入全部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进行隐匿。一年多来,该服装超市隐匿销售收入98.56万元,实际偷逃增值税3.79万元。  鉴于该服装超市负责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又积极配合税务检查人员的工作。双牌县国税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追缴该服装超市所偷增值税3.79万元,并处所偷税款50%的罚款,同时按日加收滞纳金。  日前,这笔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已全部组织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