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解车款偷税受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永华 胡文田 贠相忠日期:2008-05-22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山东省诸城市某车辆销售企业和12名购车人,陆续到诸城市国税局分别办理了补税罚款手续。  前不久,诸城市某车辆销售企业因税负变动出现异常而被税务机关纳入了重点检查对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在认真核查了该企业的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报表后,未发现任何偷税蛛丝马迹。面对这一结果,不由得使检查人员陷入了沉思,该企业的车辆购进及销售情况非常正常,库存没有积压,货款回收也比较及时,而税负水平怎么会下降呢?为了弄清疑点,检查人员随即又对该企业的有关财务指标配比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过程中,企业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与上期相比,毛利率下降怎么这么大呢?”检查人员问道。  “主要是市场竞争太厉害了。”财务人员不无难处地回应着。  “销售数量可没有下降啊!”检查人员进一步道出了疑问。  “我们主要是薄利多销,争取客户。”财务人员细说着原委。  虽然企业财务人员回答得头头是道,但检查人员还是认为不足为凭。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了一本收款收据,检查工作获得突破性进展。  原来,为了达到企业少缴增值税,购车人少缴车辆购置税的目的,该企业利用车辆购置税征收以最低计税价格和发票价格两者中高者为准这一规定,将售车款一部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一部分开收据,使发票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达到共同偷逃税款的目的。  最后,税务机关通过内查外调和深入取证,把这起税收违法案件查了个水落石出。税务机关责令该企业如数办理了18634元补税罚款手续,并对少缴车辆购置税的购车人也逐一进行了补税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