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头开户,父子厂长设局偷税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蒋陆林 唐丽琴 李立新 陈晓杰日期:2008-05-28字号[ 大 中 小 ] 前不久,湖南省双牌县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一个举报电话,反映双牌县某竹木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利用另设账户收取货款隐瞒销售收入进行偷税。双牌县国税局稽查局马上抽调骨干力量对该案件进行稽查。 稽查人员兵分三路对某竹木加工厂进行突击检查:一路进入企业,查找证据;一路到办税服务厅从综合征管软件内调出该厂2007年来的纳税资料进行分析;一路到企业开户银行检查企业资金往来情况。 检查结果表明,该竹木加工厂2007年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纳税申报及时。竹木加工厂银行账户开设在农行营业部,但该账户自设立以来,一直没有货款资金业务往来,是一个纯粹的银行借贷账户。那么,该厂的货款是如何转到自己手上的呢?发票又从何而来?稽查人员分析认为,该厂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到低税负的地区代开发票;二是可能借用其他企业账户回笼货款,或在其他金融机构另设账户。 稽查人员马上对该厂老板展开了询问。但是竹木加工厂老板一口咬定该厂没有到其他地区开过发票,在银行也只有一个账户。 为了寻找线索和证据,稽查人员再次出击,对该厂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进行仔细检查,终于在老板办公桌抽屉的夹缝中发现了一份已经发黄的汇款单。正是这张汇款单使这起扑朔迷离的案件有了头绪。 从这张汇款单上看,这是一张双牌县农行转账汇票,汇款人为稽查人员正在实施检查的竹木加工厂,收款人为另一家竹木加工厂。汇出地址是双牌县农行营业部,汇入地址是双牌县信用联社营业部。根据这一线索,稽查人员马上意识到,该厂可能在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另设账户。于是立即依法核实,但查询结果显示,企业并无另设账户。 虽然检查头绪混乱,但有一点已毋庸置疑——某竹木加工厂有偷税嫌疑。基于这个判断,稽查人员毫不气馁,决心查个水落石出。经过认真分析,稽查人员决定从检查另一家竹木加工厂入手。因为这份汇款单若是一笔真实的业务往来,那么至少可以根据“投入产出法”了解某竹木加工厂的购料情况,推算出该厂的产量,进而核出销售收入的基本情况。同时,还可查清另一家竹木加工厂与某竹木加工厂的真实关系。 检查结果出乎大家的意料,稽查人员发现另一家竹木加工厂账户资金往来相当频繁,从2007年1月设立账户以来,汇入资金高达100多万元,这引起了稽查人员极大兴趣。稽查人员经过深入稽核发现,每笔收入凭证上的收款人都是某竹木加工厂,而账号却是另一家竹木加工厂的。稽查人员终于抓住了企业涉税问题的“尾巴”,可以初步判定这是一起利用多头开户、改变厂名的偷税案件。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另一家竹木加工厂的法定代表人,是他们先前调查的那家竹木加工厂的老板的儿子,而另一家竹木加工厂自2007年初创办以来,一直没有生产过,也从未缴纳过税款。 稽查人员乘胜追击,进行内查外调,对某竹木加工厂的转账汇票逐一进行核对,结果发现该厂借用其他企业账户回笼货款。在查明事实以后,稽查人员再次传唤某竹木加工厂的老板。当稽查人员拿出证据摆在他的面前时,某竹木加工厂老板只得交代了该厂利用多头开户、改变汇入账号、少计含税销售收入120.54万元的违法事实。 后经税务稽查人员核实,该厂2007年度共隐匿少计含税销售收入120.54万元,实际偷逃增值税6.82万元。双牌县国税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某竹木加工厂隐匿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决定追缴其所偷增值税6.82万元,并处所偷税款50%的罚款,同时按日加收滞纳金。 日前,这笔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已全部组织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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