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公司做假账隐瞒收入逾千万元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闵丽男 俎庆云日期:2008-06-06字号[ 大 中 小 ]   4月28日,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北京市海欣达水产有限公司偷税案等10起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  据了解,北京市海欣达水产有限责任公司是宽达国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宽达国际公司主要通过全球采购网络,取得全球各地海鲜产品。在日常经营中,海欣达水产公司业务人员在水产品销售收到货款后交给宽达国际公司派驻人员刘宗耀,刘宗耀将销售单据交会计人员录入计算机中,上传给宽达国际公司。宽达国际公司核对资料后,再将数据传给刘宗耀的手提电脑,然后要求会计人员将电脑资料删除。公司进、出货时,由刘宗耀通知库房管理人员现场核对实物并登记电脑资料,电脑资料随后定时按要求删除。会计记载的对外账簿按照刘宗耀的要求建立,并据此账簿进行纳税申报。北京市丰台区国税局稽查局经对查封的刘宗耀手提电脑进行技术处理后,取得了该企业2005年10月、11月及2006年1月、2月的部分销售资料。税务人员发现,以上4个月该公司共实现销售收入6761176.71元,这些销售收入既没有在公司账簿中记载,也未进行纳税申报。因此,检查人员确认该公司存在隐瞒收入进行偷税的违法事实。  税务机关查明,该公司在检查期间的经营期为2005年5月~2006年2月。经核定,2005年5月~9月及2005年12月隐瞒的销售收入合计10141765.08元,总计隐瞒销售收入16902941.79元(含税)。经计算,该公司合计应补增值税1807193.41元、所得税422602.76元。目前,该案已由税务机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公布的涉税违法案件中,记者发现,当前北京市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是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形式,同时利用其他可抵扣发票骗抵税款的案件有所增加。二是使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设置“两套账”以及账外经营依然是偷税案件的主要手段。三是利用各种假发票作为记账凭证、虚列成本的现象依然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