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室”隐匿证据 偷税法网难逃来源:作者:戴庚喜 李东祥 叶翩 鲍江平日期:2008-06-23字号[ 大 中 小 ]   2007年5月16日,一封神秘的举报信引起了湖北省国税部门的关注,举报称:“某贸易有限公司采取做两套账的手法,有偷税嫌疑且数额较大”并提供了一些相应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一张内容详尽,线路清楚的公司平面图,图中一个标明的隐藏很不显眼的密室引起了稽查部门的关注——案情重大疑点!主管区国税稽查局接市局举报中心的案情通报后,决定会同公安经侦干警成立稽查专班,迅速展开了调查。  案前分析 疑团重重  稽查专班成立之后,稽查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摸底式的案前调查,通过计算机系统调阅了该公司的税务登记及近几年纳税申报情况,并对举报材料进行了案前分析,初步查明该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胡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其他副食品销售,经营方式为批发,于2001年9月由外区转入,所得税由地税部门征收。稽查人员结合纳税和财务申报资料,发现该公司的经济业务存在很大的疑点:  首先,该公司不断变更场地和公司名称,这不是一个正常公司该有的行为。  其次,该公司申报年度销售收入起伏较大,2003年销售收入1976.66万元,应纳增值税9.44万元;2004年销售收入2467.61万元,应纳增值税11.087万元;2005年销售收入3034.95万元,应纳增值税13.95万元;2006年销售收入3930.48万元,应纳增值税23.02万元。  第三,根据同类贸易公司的业务经营规律,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获得赠品的收入、不需开发票的现金收入、批发给个体户、学院经营户、小商贩的批发货物收入均采取了不开发票,收取现金不入账的手段。  第四,通过调查了解到,案件的举报人系该贸易公司原主管会计,也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离开公司时,其法人代表胡某曾给予40万元的“封口”费。为什么要给一名会计人员如此高的报酬,这其中到底隐藏着怎样的“惊人”秘密?  而更大的疑点则来自于那张公司“平面图”图中的那一块区域好像“与世隔绝”,且位置安排极不合理,并非普通的办公用房,这块区域究竟是哪里,有何用途呢?带着这些问题和疑问,稽查局确立了对该企业进行突击调账检查的工作思路。考虑到该公司人数众多,遂决定组成由省国税稽查局1名稽查人员、市国税局2名稽查人员及该局8名稽查人员组成专案小组,并会同6名公安经侦干警一同制定了周密的行动方案。  短兵相接 遭遇波折  5月17日专案组根据初步掌握情况的线索,将17名稽查人员及公安经侦干警分成7个行动小组,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于上午9点整进入该公司,首先控制了公司的前台,因为举报信平面图中清晰的显现出了这个藏在前台电脑桌下的“隐形开关”,当有情况发生的时候,前台工作人员就会按下开关,关闭整个公司的局域网,使得稽查人员对整个公司的内部资料无从下手。随着这一开关的暴露,稽查人员更加确信此案举报的真实性。同时迅速对公司的开票组、销售部、财务部、经理室等地进行突击检查,公安干警与稽查人员密切配合,马上控制了该公司的所有员工,并将人员集中到会议室,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他们销毁资料和修改电脑数据;但是,仍然有不少员工用各种手段阻止稽查工作的开展,谎称“要拿私人东西,抽屉没有锁”等理由,将电脑U盘迅速丢进茶杯,并拔掉电脑线……这些举动都好像是受过专门训练一样。专案组对该单位各部门与经营相关的资料进行认真检查,但没有获取关键证据。同时派专人分别对胡某及财务负责人进行谈话,讲依法经营的重要,谈违法偷税的危害,循循善诱,耐心开导,但胡某等人始终强调企业经营困难,一致否认有两套账的存在,检查一度陷入僵局……*9次突击检查遭遇波折,是举报不实还是另有隐情?专案组决定另寻出路。  转换思路 柳暗花明  突击检查没有成功,但稽查人员并没有放弃,在一个简短的碰头会议之后,专案组调整了检查思路。根据举报得知,该公司除了公司大楼外,在另一个城区还有一个仓库,仓库里可能会有线索。稽查人员兵分三路:一路留公司继续找寻那个隐藏的区域,另一路立马赶赴该企业仓库进行突击检查,第三路则配合公安干警对公司法人及财务总监进行“攻心战术”。经过半个小时的路程,第二路稽查人员赶到郊区所在的仓库,正巧碰到了几个边拍着灰边急匆匆离去的年轻人,这个场景引起了稽查局鲍队长的注意。走进仓库后,发现仓库内冷冷清清,灰蒙蒙的桌面上没有摆放任何资料。一名仓库保管员(后来证实这名保管员是该公司的物流部经理)一直强调现在生意不好做,仓库清闲得不得了,所说情况明显是早有准备,但显得有些慌乱,检查人员凭借职业敏感,认为他的话并不可信,当即让他交出进出仓库的货物清单,他从抽屉翻出一本文件夹,稽查人员看了看,只是近期的一些进出库单据,便索要以前年度的详细资料,保管员一会说搬了几次家,以前的资料不知道在哪,一会说他才接手时间不长,手头只有这些东西等。在询问未果的情况下,稽查人员迅即在仓库内进行查找,发现仓库一个角落里面堆着一大堆灰蒙蒙的旧窗帘,回想起刚才那几个人拍着灰急匆匆离去的情形,稽查人员走上前去。这时仓库保管员立马赶上前来又是递烟又是打岔,这更加深了专案组的怀疑。翻开一层层旧窗帘,几个纸箱豁然出现在面前,打开纸箱,果然是该单位近几年来的收、发货清单和库存账。原来,被专案组堵得严严实实的公司人员,仍然用一些小小的伎俩给仓库这边通风报信,该物流经理接到通知之后,立马叫来几个工人迅速隐藏了证据,并搬走了电脑,然而“邪恶终究战胜不了正义”,再狡猾的“狐狸”也会露出破绽,电脑虽然搬走了,但是却还来不及隐藏好电脑配件音响及插头,这些小小的细节都被细心的稽查人员发现,在铁的证据面前,保管员不得不低下了头。通过对其反复做思想工作,宣讲法律责任.使其交出了已隐藏在别人家中的电脑主机,初战告捷极大地鼓舞了稽查人员的士气。  同时,留在公司总部的稽查人员,根据平面图所示的大致位置,经过了“地毯式”的搜索,终于发现该公司男厕所里面有一个隐蔽很深的小门,在稽查人员要求打开查看的情况下,该公司负责人一直谎称该门只是配电室。本着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的原则,稽查人员立即叫来大楼物业人员,物业证实该门并不是配电室,这一说法彻底击碎了该公司负责人的谎言,这到底是什么?此门非开不可,好在专案组人员早有准备,立即出示已准备好的搜查证,在公安干警的配合下,撬开了这扇门,眼前的一切,让在场的稽查人员大吃一惊:门虽小,里面却是别有洞天,偌大一间房豁然出现在稽查人员面前,里面陈设了一排排带锁的柜子,而柜子里面则是整个案件的核心:该公司的“内账”。至此,秘密暗室终于曝光,胡某立即精神崩溃,主动交出了随身携带的电脑移动硬盘。查案人员迅即展开行动,从该公司电脑和秘密资料室中获取了大量的财务资料。专案人员趁热打铁对胡某和财务负责人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锁定证据:在询问过程中,胡某行动异常:一边回答问题一边走向落地窗台,神情没落,精神恍惚。这一举动立即引起稽查人员的重视,怀疑他可能做出过激行为,干警与稽查人员交换眼神后,迅即阻止了胡某的危险举动。  证据确凿 法网难逃  稽查局将依法查获的资料进行了分类核实。据统计,仅此一项工作就花费了l个多月的时间,共用复印纸张16000多张,每一张都有该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制作了l5本分析资料。通过对取得的《仓库保管账》、《库存商品明细账》、《商品调拨单》、《商品销售清单》等包括电子数据的分析发现,这些账单分别记载了发货日期、品名、发货数量、单价、金额、收货单位、收款方式、实际收款金额等内容,应为该公司发出商品、实现销售的真实凭据。且其收款方式包括现金、个人储蓄存折、银行卡、支票和应收账款等多种形式。经过对其仓库和财务资料认真比对,确认该单位在2003-2006年度间存在以下问题:  1、向小超市、个体等其他单位销售货物,采取不开发票,收取现金不入账少报收入,违反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2、赠送客户商品虽入账但未申报纳税,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违反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3、取得厂家以货物形式返利,销售后虽入账但未申报纳税,违反了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该公司通过做两套账的手段,共计隐瞒销售收入541万元,偷逃税达92万元。根据税法的处罚规定,依法追缴应纳增值税92万元,并处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且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对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0.8万元的罚款,并将其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