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产品热销,偷税老板哭穷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杜山红 马青松 贾德财 陈晓光日期:2008-10-24字号[ 大 中 小 ]   某牛奶品牌湖北省宜城市代销商彭某在宜城市汉江路上经营2年多时间,一直被认定为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经营户。经营的门面房不足15平方米,货架上的商品总价值不足1万元,店里门可罗雀,这是彭某的商店平时给人们留下的印象。  2008年4月,在襄樊市国税系统组织开展的品牌营销代理税收专项检查中,宜城市国税局稽查局确定将彭某的商店纳入检查对象。面对前来的稽查人员,彭某一脸痛苦地说:“你们也看到了,这生意真是没啥子做头,每天只卖几十块……”稽查人员要求看账,彭某苦笑道:“生意这个样子,谁还会建账!”  某牛奶厂家是全国知名的企业,他们的产品在宜城市满大街都有销售。作为厂家的代理商,彭某经营了2年多,生意怎会没有一点起色?带着这个疑问,稽查人员改变检查思路,决定先从销售该品牌牛奶的商家的进货渠道查起。  经过认真分析案情,宜城市国税局稽查局决定重点从襄樊市各大食品城该品牌牛奶代理商那里入手,查找彭某的进货渠道。稽查人员在襄樊市国税局稽查局和公安经侦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采取跟踪、蹲守的办法了解到,彭某每两天就会去一趟襄樊市长虹食品城。稽查人员根据这一线索,很快取得了彭某进货渠道的证据。通过汇总其进货数量和金额,稽查人员发现其一年的进货量,有近百万元之巨。  那么这些商品又销往了什么地方呢?每年和每月真实的销售数量又是多少?带着这些问题,稽查人员将工作重心又转到宜城。在宜城各大型超市及学校调查取证的结果显示,彭某向这些商家和单位销售的该品牌牛奶数量与其进货数量基本吻合。稽查人员在对与彭某有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逐个核实后,终于查清了彭某经营的真相。经查,彭某在2006年1月~2008年3月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一直采取流动经营、直接送货上门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55万余元、偷税2.1万余元的违法事实。  彭某不仅补缴了2.1万余元的税款和3000余元的滞纳金,还被处以1.05万元罚款,并因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其每月应缴税款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