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决算金额小于合同金额有猫儿腻来源:中国税网作者:乔慧展日期:2008-10-27字号[ 大 中 小 ]   前不久,河南省新郑市地税局接到举报,举报人称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自2005年以来,连续从事了某小区、某重点初中教学楼等项目的工程施工,取得营业收入3000多万元,但企业经营却出现连年亏损,存在偷税嫌疑。鉴于该案件为实名举报,新郑市地税局在做好为举报人保密的情况下,要求稽查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彻底清查此案。  按照程序,专案组对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调账检查。稽查人员注意到,虽然企业足额申报了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等,取得费用凭证也很规范,但是该企业工程决算金额小于合同金额,这与一般建筑工程决算金额往往大于合同金额的情况不相符。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重点初中教学楼项目就是这样,实际决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  专案组人员就此询问了企业会计。企业会计称:“由于开发商改变了当初的设计标准,工程量减少,所以决算金额小于合同金额。”  专案组人员决定从企业费用入手展开延伸检查。他们依据企业取得的水泥、石料以及黏土砖票据上的信息,深入到水泥厂、石料厂以及黏土砖厂进行实地检查。经查,除水泥厂外,其他2个供货单位均为生产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为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票据总和大大超过近几年企业产量。其中,有6笔黏土砖和石料业务为虚开,金额达53万元。  专案组人员还对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生意伙伴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调查。专案组人员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资金紧缺,与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房屋抵债的现象,抵债金额达130万元,这部分收入房地产开发公司只负责开具发票、将其列入自己的收入,而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收入现金,没有通过银行账户列入自己的收入。  经查,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至今利用取得房地产开发收入不入账偷逃营业税3.9万元,利用不计收入、虚列支出偷逃企业所得税13.1万元。据此,新郑市地税局对企业作出补税罚款的处理,同时对在查处案件中发现的其他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国税局作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