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费记作统筹金发包方偷税受处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张振卿 梁洪源日期:2008-11-05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河南省登封市地税局在对某矿业公司2007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故意把承包费用记作统筹金来逃避纳税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该局对该企业作出了补税并罚款2.6万元的处理决定。  经查,该矿业公司近几年由于受市场竞争的影响,整体经济效益不很乐观,大部分职工或停薪留职或下岗回家。2007年初,登封市一位姓张的人主动要求承包该公司下属的一个煤炭中转站,并与该公司达成了书面协议。双方约定,经营方负担该公司原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各项补贴,以及下岗职工的生活补助,不用再交其他任何费用。经营方按月向公司支付上述人员工资及费用,由公司发放。但检查人员在检查公司2007年账目时,发现“内部往来”明细账中,记载着收到内部停薪留职人员缴来统筹金近10万元。在多数职工已下岗分流的情况下,企业竟收到这么大数额的统筹金,自然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经核对,该企业花名册及“内部往来”科目2007年度发生的相关业务,科目对应关系本身并无很大疑问。但“内部往来”明细账摘要栏中记载,一名姓张的职工2007年度累计上缴统筹金10万余元。经过进一步的核实,张某实际上就是承包该企业煤炭中转站的张某。据此,矿业公司方面认为,他们向张某收取的是一种统筹金,而非承包费,不存在缴税问题。  税务检查人员指出,张某享有独立经营权,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其与矿业公司之间是一种承包经营关系,向矿业公司上缴的统筹金实属承包金(租金)。因此,登封市地税局根据税法规定,责令矿业公司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2.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