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张同一地点客运票背后的“猫腻”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许可 唐保华日期:2008-11-18字号[ 大 中 小 ]   “机械公司这么多客运票,肯定有问题。”前不久,当江苏省如皋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在检查某机械公司的账簿凭证时,65张同一地点的客运票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检查人员怀疑,该机械公司的产品销售对象中可能存在不需要发票的缴纳营业税的单位,机械公司发生销售货物不开具发票、不入账的可能性较大。  在随后的检查中,检查人员详细调阅了该机械公司的客户档案,发现该企业并没有来自厦门方面的业务。但从2006年7月~2007年12月,该企业有2名业务员65次前往厦门市,65张客运发票合计金额为31200元,平均每周去1次。对此,该机械公司老板解释说公司在厦门设立了办事处,曾先后委派李某、朱某去厦门找业务,但进展不理想,现在这两人都已被公司解雇了。  根据老板的解释,检查人员迅速与李某、朱某取得了联系。当检查人员向李某、朱某讲明了相关税收政策后,两人分别说出这样的同一事实:该企业确实在厦门市设有一办事处,主要负责与某建筑、桥梁施工企业接洽业务。每次客户单位需要配件或紧固件等建筑材料后,该机械公司都通过当地发往厦门市的客车送货,客户单位不要发票,直接将现金交给李某、朱某二人。  至此,企业的问题渐渐有了眉目,现在需要的是找到发货单作为验证证据。于是,检查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从老板办公室里取得了近两年的一些销售合同、供销人员销售情况记录本、驻厦门办事处人员的发货及货款回笼记录本等有价值的资料。资料调回后,检查人员首先对仓库实际入库的数量与存货账上的入库数量进行了核对,发现有较大的出入。  检查人员再次对老板进行了询问,老板振振有词地说应该不会有出入。检查人员意识到只有取得了确凿的证据,案件才能有突破。通过对产品入库和发出情况、销售情况、资金运作情况的全面检查,检查人员最终查实了该机械公司2006年、2007年少申报销售收入2522445.67元。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该机械公司负责人不得不交代了客运票问题。他说,每次发出货物通过大客车带到厦门,客运公司和企业按一位乘客结算运费。这样一来,企业销售货物就可以不开发票,不入账,从而偷逃增值税,同时,还可以将客运票列入成本费。  如皋市国税局根据有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了以下处理决定:补缴增值税366509.21元,补缴2006年企业所得税212007.67元,缴纳滞纳金65858.49元、罚款289258.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