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新闻报道发现影城涉税问题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洪生 曙光 钟铃日期:2008-12-15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湖北省襄樊中影天河影城的负责人王艺来到襄樊市樊城区国税局办税大厅,补缴了影城兼营卖品部销售爆米花和饮料收入应纳增值税款20489.5元。这一补税线索来源于当地报纸上一则关于影城的报道。  此前,当地晚报上刊登了一则《一座影院带来的变化》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称,开业一年以来,影院共为市民带来经典中外大片100余部,放映场次8800余场,接待观众近18万人次,创下了近450万元的票房收入。负责人王艺说,仅影城卖品部(主要经营爆米花和饮料)的销售总额就占票房收入的10%,其中爆米花的销售总额占卖品部销售总额的一半。也就是说,在过去近一年的时间里,“中影天河”售出了近40余万元的爆米花和饮料,爆米花的销售额达20万元,这相当于市内有的电影院一年的票房收入。虽然这则新闻只有百余字叙述卖品部经营情况,却引起了樊城区国税局局长张瑞的注意:影院的票房收入归地税征收营业税,但是兼营的卖品部是否在国税部门缴纳了增值税呢?  他迅速从自己电脑的综合征管系统软件上查阅了该户的征管资料。他发现该户税务登记证上“经营范围”栏内只有“影院管理”,并没有“兼营副食销售”这一项目,也没有申报卖品部的销售收入。于是,他立即将这一线索反馈给了税源管理科。很快,税源管理人员就赶到该影院对影院卖品部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查,襄樊中影天河影城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等3家公司投资近千万元,于去年9月26日建成。开业以来,其卖品部的爆米花和饮料等副食销售收入512237.5元一直并入票房收入,在当地地税机关缴纳了营业税。对此,税务人员拿出税收法规文件,现场向影院负责人及会计人员进行了税法宣传,指出影院兼营的卖品部销售了爆米花和饮料等货物,应在当地国税机关缴纳增值税。影院负责人在学习了税法后,认识到自己错误理解了税收法规,便迅速调整了相关账目,纠正了税务登记中的经营范围等项目,并到国税机关申报补缴了这笔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