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万元运费“挤入”兔皮中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龙璋 毛小刚日期:2008-12-17字号[ 大 中 小 ]   江西省泰和县国税局稽查人员前不久在对某皮草公司进行稽查时发现了一个疑点。2007年合格兔皮的收购价一般维持在每张32元~38元,泰和县某皮草公司却在当年8月份以每张48元的价格收购兔皮4.5万张,共计收购金额为216万元。  稽查人员通过泰和县农业局獭兔办了解到当年兔皮收购价格比较平稳,一直没有太大的波动。于是,稽查人员要求企业对这一收购业务进行解释。  通过稽查人员耐心的政策宣传后,公司老板终于道出了收购价格暴涨的真正原因。该公司从外地收购兔皮等业务所发生的运输等费用一直未能取得发票,为了减少因运费无发票而无法抵扣带来的损失,同时又可以“合理”地列支成本,公司将这些运输等费用全部“挤”进了该笔收购业务,人为造成收购价格暴涨。该公司多开具了收购金额54万元,造成多抵扣进项税额7.02万元。事实查清后,泰和县国税局稽查局对该皮草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