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列支资本性支出,受罚十万来源:作者:日期:2008-12-23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某工程公司将购买固定资产支出列入当期成本,少申报企业所得税19.15万元,被增城市地税局处予补缴企业所得税19.15万元、加收滞纳金2万多元,罚款近10万元的处理。  据介绍,增城市地税局对该工程公司的账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06年建成了一座新办公楼,并于2006年11月将该工程支出包括工程设计咨询、装饰追加工程、监理费、消防工程、办公楼点式玻璃光棚工程、主线电缆施工工程等合计58.2万多元这些属于资本性支出却记入成本费用,减少了当年的税前利润,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也没有作出纳税调整。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该公司属于资本性的支出不可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因此,增城市地税局相应调增该公司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对该公司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19.15万元、加收滞纳金2.21万元的处理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少缴税款处以罚款9.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