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地变更经营地偷税网吧被处理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锦雯 成刚 维强日期:2008-12-30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广州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对黄埔区的娱乐场所进行检查。  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在广州市黄埔区一条街道上的某网吧名似曾相识,这个名字在另一条街道上好像也出现过。  难道是店主进行了连锁经营?带着这样的疑问,稽查人员展开了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此网吧就是彼网吧。原来这家网吧的老板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5个月前,私自租房变更了营业地点,将原来的营业场所另行租给了他人。新场地的营业规模比原来的场地整整扩大了2倍,但店主纳税申报却还是按原来规模的营业额申报。经税务部门查实,该网吧隐瞒营业收入110多万元,偷税数额30多万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广州市地税局相关部门对该网吧进行补税并处予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理。  鉴于该网吧已涉嫌犯罪,广州市地税局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