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旧身份证变身逃税受处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梁志国日期:2009-01-06字号[ 大 中 小 ]   借身份证新证与旧证号码有变之机,玩变身术逃避纳税,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个体业户杨某因涉嫌偷税及发票违章,被老河口市国税局处以补缴欠税、滞纳金及罚款2574.68元的处理。  2008年10月,老河口市国税局接到一消费者举报,称因交警检查其电动车时要看发票,遂带着保修单去找商家补开发票,却发现商家已人去店空,没办法,只好举报到国税局。  接到举报后,税务检查人员通过分局税收管理员了解到,被举报者杨某是该市北京路从事电动车经销的个体业户,2007年8月突然失踪,后被列为没有正常注销的走逃户。  检查人员根据保修单的内容,通过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查询到,与杨某同姓同名的个体纳税户共有4人。进一步比对其他信息,发现其中在该市大桥路有一正常户,也从事电动车经销。该业户与杨某身份证的号码略有不同,但明显可推算出两人应是同年同月同日生人。真有这么巧的事?  检查人员随即到大桥路的这家商店,开展实地调查。该店老板先是以种种理由躲避不见,后经检查人员电话联系、宣传税法,该老板虽然现身,但矢口否认自己在北京路开过店。  检查人员决定从外围查找证据,经与杨某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认定两个杨某为同一人。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杨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  原来,三年前,杨某在该市北京路开了一家电动车经销商店。后因经营不善,加上店面到期,便准备关门。但杨某在关门之前,为了偷逃税款,故意拖欠两个月税款不缴,最后一走了之。2007年底,杨某换了新身份证,偶然发现自己的新证号码与旧证不一样,便觉得有机可乘。于是在春节后就用新身份证办证开户,并租店面重操旧业,岂料还是被细心的检查人员识破。  情况查实后,该局对该业户依法作出了补缴所欠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收缴其原先领购的发票,注销了旧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