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蛀虫”现形记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李艳 古新华 李文日期:2009-02-17字号[ 大 中 小 ]   “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在接到乌鲁木齐市国税机关的查补税款通知书后,新疆乌鲁木齐市某烟酒商行负责人后悔地说。  前不久,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工作人员在某烟酒商行购买商品时,发现该商行开具的发票是假票。于是,他们不动声色,迅速查实了该商行购买假发票的违法事实。  按规定,国税机关对该商行实行的是定期定额征收税款,如果该商行需要开具发票,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税务机关将按照其开票金额全额另行征税。为逃避超过定额的税款,该商行共花2000元,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假商业普通发票38份,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然后,对外开具了18份虚假发票。经调查,该商行这一违法行为,给国家造成税款流失20余万元。  正当该商行负责人为其高明隐蔽的手段而偷着乐时,却不料一张假票露出了破绽!稽查局工作人员在收到其开具的假票后,凭着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和判断力,迅速立案,采用突击检查的方式,当场查获该商行向他人购买的普通发票和其他单位印章,使得税收“蛀虫”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