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牛“吹”得自己受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晓杰 吴统顺 盘爱平日期:2009-04-15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一采矿老板无奈地走进当地国税机关,补缴了增值税683885.54元和一笔滞纳金,并接受所逃税款1倍的罚款。他万万没有想到,查处逃税案件的线索竟是自己吹牛时提供的。  2008年底的一个周末,永州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小刘与几个朋友聚餐时,听到邻桌的一个中年男人大吹自己的“逃税经”,说做矿产品生意按规定要缴很多税,但他想了点办法,前年就少缴了几十万元。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细心的小刘悄悄地向一旁的朋友打听这个人的来头。朋友告诉他,此人是当地某选矿厂的承包人,生意做得很大。  第二天,小刘立即向稽查局汇报,并对某选矿厂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解。稽查人员发现,该选矿厂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矿产品采选和销售,每年申报缴纳增值税只有几万元,与当事人自己吹牛提到的数额出入很大。于是稽查人员开始对该厂实施稽查。  稽查人员从外围调查着手,对矿产品销售对象进行逐个核实,通过查找原选矿厂的工人谈话和调查开户银行账号,得知该厂的矿产品主要销往株洲市。稽查人员在株洲市某矿业公司发现账面上挂着欠该厂的货款70余万元。公司老板解释说,因该厂在销售矿产品时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就把货款所含的税款扣了下来,等开来发票后再将余款返还。  经查实,2006年1月~12月,该厂销售铅、锌、铜等采矿选品到株洲市某矿业公司,取得销售收入5944543.54元(含税),均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未登记和申报缴纳增值税,造成少缴增值税683885.54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国税机关对该厂作了补缴增值税、加收滞纳金,并处所逃缴税款1倍罚款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