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攻心求突破 锁定证据铸铁案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许可 张卫华 周小勤日期:2009-05-06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江苏省如皋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某电子有限公司2008年度进行日常稽查时,运用物耗法进行账实核对,锁定企业不开票销售的违法事实,最终挽回税款20多万元。  某电子有限公司为该区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龙头企业,产品主要是二极管,2008年实际税负只有1.39%,而该行业正常税负为2.29%,且近年来该企业产品产销量一年一个台阶,但税负却没有步入正常轨道。稽查人员带着疑问来到该公司,首先对公司的财务账册、报表、纳税资料进行了逐项检查,未发现明显破绽。  因该公司在当地同行中规模*5,该公司会计胡某在该行业摸爬滚打多年,对这一行业有相当程度的了解,稽查人员就主动与胡某沟通,以期从中找到突破口。  胡某介绍说,电子二极管系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工艺并不复杂,但其数量庞大,主要靠做量获利,因此,每个月底的统计盘存要花去财务人员很大一部分时间。说者无意,听者有心。稽查人员结合以往的稽查经验,敏锐地感觉到,账实核对将是对该公司检查的主要手段。于是,大家决定把检查的重点放在对销售收入和存货的检查上,看看其有无销售不做账不申报纳税的情况。  稽查人员在核对产成品与半成品账时,发现其半成品“白毛管”耗用和库存数量与其对应的产成品的库存数量不一致。发现这一情况后,稽查人员兵分两路,一人与会计进一步核对,两人到仓库保管员那里调取实物明细账和有关发货资料。经过对仓库保管员的实物账和财务上提供的存货账相核对,发现几个产成品的期末结存数量有较大差异。对账面与实际之间存在的这一差异,胡某解释模糊,这更加坚定了稽查人员的推断。但是苦于没有证据,检查无法深入。  胡某虽然负责公司的财务,但是公司没有其股份,说到底,还是替老板打工,稽查人员明确地告诉胡某,如果因为隐瞒事实而失去诚信,丢了饭碗,那将是一辈子的事。在面临涉税违法风险和维护老板的利益之间进行选择时,胡某经过思想斗争之后,最终承认了产品发现未及时记销售收入申报纳税的情况,并提供了真实的产品盘存表。据此,稽查人员根据掌握的证据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进行了询问。赵某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有部分产品已发出,因货款未及时回笼,因而未及时开票记销售收入,也未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  经检查核实,该公司2008年1月~12月共计少申报销售收入1383381.92元(含税),应补缴增值税201004.21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稽查人员对该公司违法事实作出了补缴增值税201004.21元,并处50%的罚款100502.11元的处理和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