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规范发票被处罚来源:作者:陈小林日期:2009-05-22字号[ 大 中 小 ]   案情简介:  日前,某企业在注销检查中被发现不规范使用发票被处罚。该企业是一家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职业介绍等中介服务,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2008年受整个大环境的影响,业务不景气而申请注销。税务人员在对其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接收的发票存在填开不规范的情况,有的客户名称不填,有的数量、单价不填,有的开具内容与实际内容不符,这类发票经统计,金额达10万元之多,已全部在税前扣除,造成少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多元。  税法分析:  根据有关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此,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补征了该单位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对其未据实申报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