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材料制造公司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10-15字号[ 大 中 小 ]   2008年5月初,江苏省如皋市国税局数据分析人员运用决策监控系统中“一户式”对南通某幕墙材料制造有限公司2006年~2007年的纳税情况进行预案扫描时,发现该公司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3914万元,2007年实现销售5608万元,两年的增值税税负都为1.85%,低于行业水平。两年的期初、期末存货差额分别为657万元和674万元,相差无几。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如皋市国税局遂将该公司确定为当期的稽查对象。检查过程一波三折,经过多次交锋,最终该公司还是露出了庐山真面目。  逆流而上  去年5月6日,如皋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股按照规定程序对该公司近两年情况实施了调账检查。用了两天的时间,从账面未发现问题,于是检查人员决定实施现场检查。次日,检查人员进入该公司,向该公司老板说明来意。老板只顾应酬客户及频繁的电话,把检查人员晾在一边。两个小时后,老板说:“了解税收情况请到财务部。”然后又自顾忙自己的事情。  检查人员到了财务部,向一位姓施的主管会计了解该公司经营情况。“我对公司的情况也不清楚,今年刚过来,相关情况正在熟悉了解过程中,企业3年间换了4位会计……”他说。  检查人员再次找到老板,老板很不高兴地指定销售部一名姓赵的销售人员配合检查。检查人员询问了销售合同的签定、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和公司的付款方式等。随着问题的深入,小赵开始不耐烦:“你们来得不是时候,我们很忙,总经理已派我外出追款,这些天我没时间陪你们了。”他一边说,一边往外跑。  检查人员仍不甘心,再次来到财务部。接待他们的,仍是先前的那位施会计。听明来意后,他说道:“我们的销售是根据发票确认,发票是由销售部开具的。”随即一声不吭。  追根溯源  检查的一时不顺,没有让检查人员灰心,几年的稽查工作,磨练了大家承受压力的能力。回到股内,股长召集人员碰头,决定调整思路。该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建筑幕墙材料,所以只要掌握了企业产品的工艺特点,一定会找到突破口。他们从网上和书店找来相关资料,认真研究,发现建筑用幕墙产品的主产品是铝单板。该公司的行业特点是根据销售对象的要求生产定型产品,产品完工即发货,一般销售对象为装饰工程公司,装饰工程公司根据装饰要求对铝单板的数量(工程结算面积)、颜色、涂料、涂层、厚度及特型板提要求,该公司根据合同的要求生产产品。  5月9日,检查人员再次来到该公司,下车间了解生产工艺流程,到仓库物流部门了解在库存货及发货情况。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用K3软件进行管理,保管员借口新软件不会用,有密码。检查人员随即追问:“你们公司谁负责软件管理?”在场人员互相推诿。最后,检查人员在总部办公室发现一名默不作声的人员在进行电脑操作,检查人员走过去,亮明身份,请其配合。迫于压力,该操作人员终于从后台提取了数据。检查人员根据发货清单进行了数据采集,根据明细账核对该公司2008年4月底盘点数。  随着*9手资料的掌握,该公司运作的脉络情况基本清楚:该公司产成品生产是列到具体项目工程。物流部填制发货单,销售部凭发货清单登记到每个项目工程,与购货方装饰工程公司根据合同商洽开票金额,财务部根据销售部提供的发票作销售处理。检查人员根据掌握的资料,对销售合同、企业发货单、账面数据、仓库盘点表之间进行了仔细核对,该公司的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  云开雾散  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2007年5月份与江苏某(装饰)集团公司就某新世界西塔楼外墙铝扣板装饰工程的铝单板签订供货合同一份,该合同价款3820500元,面积约13500平方米,单价283元/平方米。结算方式如下:合同签订当日需方预付70万元定金,当供方货款价供到5000平方米时,需方应立即将已供货款结到90%,并同时再支付25万元作为另9000平方米铝板定金(此定金在结算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其余货款当供方供货金额至70万元,需方需再付已供货物货款的90%,依次类推。最后一批供方货到现场当天验收合格时,需方需将该工程全部货款结清,货款结清时供方出示该工程货款的5%银行质量保函(一年)。本工程从合同签订起到安装验收结束期为6个月,如超过合同约定的6个月,每批货款必须在货物到时全部结清。  2007年3月~12月,该公司发出货物应收货销售款2898843.94元(含税),未及时做销售,将收到的款项长期放在应收账款,形成应收账款借方长期负数,不含税收入为2477644.39元,少缴增值税421199.55元。所得税方面,2007年1月~12月销售收入56085489.39元,销售成本43778240.56元,成本销售率为78.06%,少做收入2477644.39元,成本为1934049.21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43595.18元。2007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5818996.80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362591.98元。  当检查人员就查出的问题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交换意见时,老板来了一个360度大转弯:“要缴多少税,我们愿意缴。”还一边搬来各路人马帮助说情,就销售合同问题和检查人员相持了一个星期。  检查人员据理力争,顶住压力。在铁的事实面前,老板终于低下了高傲的头。这家公司最终补缴增值税421199.55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818996.80元,罚款210599.78元,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被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