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补的各种税款在会计处理上存在问题的稽查案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刘志耕 潘春卉日期:2009-11-02字号[ 大 中 小 ] 对于应交税金的会计核算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均仅明确了正常纳税申报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没有说明查补的各种税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这不仅造成企业对查补税款的会计处理无据可依,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查补税款会计处理的混乱,本文介绍的案例就是由于企业利用了该问题上的混乱而差点使查补的税款前功尽弃。案例:某税务稽查组至甲公司例行检查,小崔负责对“应交税费”账户及以往年度纳税检查所查补税款入库情况的检查。小崔先查阅了上一年度甲公司接受纳税检查的处理决定,发现处理决定上共查补了两笔税款,其中查补的增值税为21万元(本文不考虑相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查补的企业所得税为39万元,同时还有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37万元,小崔决定对查补税款的入库情况进行追踪。顺着检查时间,小崔调阅出甲公司对查补税款进行处理的全部三张会计凭证,会计分录分别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1万元,贷:银行存款21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9万元,贷:银行存款39万元”和“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7万元,贷:银行存款37万元”,凭证后均附有相关的缴款票据。但小崔还不放心,又核对了相关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查见在申报表的第4项、第16项及第37项均填列了检查出的相关数据。看到查补税款与相关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表核对一致,小崔便认为完成了复核查补税款入库的任务。当检查各月增值税及各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入库情况时,小崔虽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两账户借、贷方的累计发生额分别进行了复核,但忘记了这两个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实际上已分别包含了补交的21万元增值税和39万元企业所得税,而且还将这两笔查补税款分别作为当期已缴增值税和当期预缴企业所得税进行了累计。检查组长复核小崔的检查情况后,对甲公司年度中间只有50多万元利润却预缴了50.5万元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提出了疑问,小崔也觉得这是个问题,但由于其未能检查相关情况而无法回答,当组长询问小崔有没有核对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有没有检查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税所得额的组成时,小崔只好承认了没有核对也未检查,于是组长要求小崔将有关情况重新核实清楚。小崔索取到甲公司补交39万元所得税当期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该表反映应预缴的所得税仅是11.5万元,根本不是50.5万元,但两笔合计额正好是50.5万元。再仔细查看“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借方记载的39万元,其摘要栏与其他栏都记载了同样的两个字“纳税”(此具有迷惑性,会使检查人员认为是对同一类事项的处理,往往是企业故意所为)。这时,小崔已经意识到自己误将交纳的查补所得税一并作为当期预缴所得税进行了合计,再继续追踪查补的21万元增值税,发现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即将其作为当月正常交纳的增值税进行了合计。最终查明,甲公司表面上虽交纳了查补税款及相关的滞纳金、罚款,但仅是对补交税款的入库情况进行的会计处理,没有根据检查处理决定指出的问题进行补提税款的会计处理,从而使得交纳的21万元增值税和39万元所得税实际上又抵顶了当期(或预缴了)税款或仅是补交了欠税,客观上造成查补的这两笔税款根本没有入库。因此,甲公司实际上还应该对查补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分别做“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1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1万元”和“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9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9万元”的会计处理。在事实目前,甲公司不得不承认了存在的问题并接受了处理。分析:一些企业在接受纳税检查后,往往表面上立马补交了查补税款,但实际上根本没有依据检查处理决定中揭示的问题进行补提相应税款的会计处理,从而使得交纳的税款仅是作为当期应交、预缴或补交的欠税款,如果税务检查人员以后提及此类问题时,企业往往以遗忘或未来得及调账为由搪塞,而如果检查人员粗心大意或检查经验不丰富,就很容易使这些企业蒙混过关。实际上对此类问题的检查并不复杂,笔者认为,对于以前年度被检查(注意:应包括税务、财政、审计等各部门的检查)过的企业进行检查,而且以前检查中涉及税款补交问题的,税务检查人员都应该予以充分关注,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要看以前年度检查查补的税款有没有入库,注意分析企业是否又将查补入库税款作为当期应交、预缴或补交的欠税款。特别要关注对以前检查查补的税款有没有根据检查处理决定中列示的具体问题单独做补提相应税款的会计处理;二是要看补提税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主要是看税款的列支渠道是否正确。如查补的企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多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就应该计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而在上述案例中,查补的两笔税款都应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即主要是看列支补交税金的借方科目是否与检查处理决定中的有关事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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