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交换机制堵住逃税漏洞的税务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姚筱煜日期:2011-01-14字号[ 大 中 小 ]   9月上旬,江苏省通州市一家外资企业向该市国税局八分局申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9.6万元,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1.9万元。  税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个别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假借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以种种形式向境外转移利润或抽逃资金现象,甚至张冠李戴篡改支付款项名目,逃避正常纳税。从今年4月开始,通州市国税局与外管等部门形成信息交换机制,检查纳税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8月下旬,通州市国税局在与外管等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外资企业的一笔支出存在疑点。资料显示,近3年来,这家企业每年向日本的一家行业协会支付高额费用,累计达378万元人民币。获知这一情况后,通州市国税局八分局迅速组织人员,对该企业该项支付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开展调查。  经查,该企业为支付该项费用,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售付汇证明时,所提供的董事会决议、境内外企业合同等资料一应俱全,合同复印件中标注该项费用属于“项目管理费”。据此,该企业按外方提供劳务、核定利润率30%及所得税25%的税率申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然而,在进一步的核查中,税务人员在企业财务资料中所留存的合同原件上,却发现标明的不是“项目管理费”,而是“特许权使用费”。事实上,外方也未提供实质性劳务,收取的确属“特许权使用费”。  对照所得税法,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0%,合同原件与复印件间的不一致,尽管只差寥寥几个字,却隐含着所得税税率差异。在证据面前,在税务人员的税法解读后,日方的这家协会最终同意由支付费用的中方企业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