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建筑工程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刘菲 沈长生日期:2011-02-09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国税局查处了一起房地产公司逃税案件,该公司利用伪造的建筑合同,通过多开建筑业发票的方式虚增建筑工程成本,从而达到其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安阳市国税局检查人员通过外围调查,最终发现了该公司的猫儿腻。  突击行动,调取所有账本资料  2010年6月,安阳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安阳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的一封举报信,声称河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严重逃税现象。该公司是安阳市知名企业,其开发的楼盘地处黄金地段,销售形势火暴,但其向国税机关申报的企业利润不是亏损就是微利,与其所处的地位极不相称。  为防止该公司闻风转移、销毁有关账册和资料,检查人员在接到任务的当天下午,就组织人员统一行动,突击调取了该公司的所有账内、账外资料,足足装满了20个铁皮档案柜。  案头分析,初步锁定企业成本  检查人员将调取的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同时,初步了解了该公司的楼盘开发情况:其整个楼盘项目分三期开发:*9期为开发11栋多层住宅楼,已全部销售完毕;第二期为开发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别墅、商业等项目,截至目前已经销售可售面积的95%;第三期为开发高层住宅4栋294套房以及商业会所,截至目前尚未完工。  通过初步翻看企业相关资料,企业账面显示:一期项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7亿元,主营业务成本1.18亿元,缴纳企业所得税8万元;二期项目账面显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7亿元,主营业务成本2.78亿元,缴纳企业所得税310万元。公司自2005年以来,共实现销售收入4.87亿元,缴纳企业所得税318万元,所得税税负为0.65%,与全省房地产最低行业税负4%相比明显偏低。  经核对该公司销售房产单据与其账面销售收入数据,发现两者相差209万元。经过进一步核对企业的“预收账款”科目,发现这209万元长期挂在此科目之下,没有申报收入,其他方面没有发现问题。举报者难道仅仅只是举报这个问题吗?会不会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呢?  检查人员进一步分析认为,像该公司这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每位购房者最终要凭借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售房合同和发票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企业隐瞒收入的难度较大,最多在推迟销售和价外费用上做做手脚,反而会在成本费用列支方面存在问题。根据这一分析,检查人员把检查重点锁定在企业的建筑成本方面。  外围调查,拨开迷雾现真相  检查人员仔细翻阅现有的案头资料,发现企业成本费用列支的大面额发票为某建设集团开具的建筑业发票。经查,该公司开发项目的法定代表人与建设集团的法人为同一个人,这2个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关联企业条件。  按照房地产行业的经营规律,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期初要进行预算,建设完工后要进行审核决算。这些工作一般都要聘请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精确的测算。因此,检查人员从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调取了房地产公司一、二期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资料。  从一期工程的预决算资料中,检查人员发现了2份一期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金额为2898万元,加盖有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章;另一份合同只有该公司与某建设集团双方印章,未加盖建设主管部门公章,合同金额为4608万元。经调查,盖有建设主管部门公章的合同与该公司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合同相同。进一步调查了解到,盖有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为真合同。原来该公司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由于和建设集团的法人为同一人,在老板的授意下,有关人员炮制了一份虚假的合同,合同金额为4608万元,并以此为依据,由建设集团向房地产公司开具了建筑业发票,两者相差1710万元。同样,从二期工程的预决算资料也发现了2份合同,真合同金额为12702万元,假合同金额为16039万元,企业依据假合同金额取得了建筑业发票,两者相差3337万元。该公司通过炮制虚假合同多开发票合计多计成本5047万元。  同时,检查人员通过外调还发现,该公司将收取的暖气接口费1010万元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之下,没有合并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查,该公司总共应该补缴企业所得税1106万元。截至2010年12月底,已经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013万元。目前,该案件仍然在查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