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参与鉴证下对某铝业公司的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贠相忠 刘鹏 王星日期:2011-02-16字号[ 大 中 小 ] 山东省邹平县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家新办企业,为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10年1月~7月实现应税销售收入5932878.64元,销售成本5843854.8元,期间费用138922.43元,利润为-51616.76元,缴纳增值税12978.2元,税收负担率0.22%,明显低于全省行业平均税负水平。 山东省国税预警系统发出紧急指令,邹平县国税局立即责成城区分局对该公司2010年1月~8月的纳税申报等涉税情况开展监控评估工作。但在当时,国税干部人手严重不足,只好约请梁信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帮助进行涉税鉴证。他们组成了2个行动小组,一组由国税干部组成,负责实物评估;一组由中介专家组成,负责账目核实。国税小组首先提取了该公司1月~8月的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等资料,并结合CTAIS系统对其进行案头分析,继而又与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并实地察看了原料的堆放地、生产车间等,全面了解了其生产流程及各业务环节衔接过程,希望找到有用的证据,但并不理想。 鉴于该公司属于新办企业和用废企业,中介小组确定把核实原材料和产成品的购销流向以及所得税核算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并对其他会计报表、账簿资料进行核对。从账面上看,企业的账目清晰,记账比较及时,凭证也比较规范。通过核对该公司2010年第二季度的所得税报表和有关账簿发现,企业的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较高,因为作为新办企业的“开办费”在会计法规和税法规定上不一致,企业都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处理,另外也不存在相关的管理费用偏高的问题,企业在第二季度预缴了所得税3734元。在所得税的核算上,未发现问题。 国税小组在*9步不理想的情况下,便对其原材料和产成品的购销和核算进行了认真的核实和分析工作。该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是铝锭和废铝、废铜、废锰和废镍等,其中废铝占70%左右。废料来源于济南某回收公司,该公司无关联收购单位。评估人员利用投入产出法对该公司的产品进行了测算,企业投入原材料为197.7361吨,生产产品191.868吨,损耗5.8681吨,物理损耗率2.97%,属于行业正常峰值范围。通过审核5月的财务报表,发现企业期末存货2130918.79元,其中主要是产成品,又发现“预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37574.88元。根据该行业目前的市场情况分析,“预收账款”长期出现余额是不太可能的。 中介小组又把重点放在审核企业往来账簿上,通过审核“预收账款”明细账,发现二级科目临沂金凯利和临沂雷公司下面一直是贷方余额,而且在年初2个明细科目进行了合并,累计金额为1120081.8元。同时在审核“应付账款”明细科目时,发现支付淄博生建机械厂货款62000元,而固定资产明细账上无相关内容。他们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给国税小组,国税小组经过请示领导对该公司下达了约谈通知。 约谈是国税小组和中介小组联合进行的。经约谈和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对“预收账款”的解释是,临沂金剀利和临沂雷公司是正在筹建的公司,由于和法定代表人是极好的朋友关系,所以签订了供货合同,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所以对方先支付了部分货款。企业产品并未发出,所以不存在利用“预收账款”少计收入的问题。对于“应付账款”——淄博生建机械厂的解释是,维修的车间用叉车,相关费用记入了“制造费用”。 约谈人员于是根据其账簿凭证进行了质疑:其一,叉车未在固定资产账上体现,何来维修支出?其二,费用支出为一天支出,而原始凭证却开了3份,其中2份为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为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发票开票日期相同却在不同的月份进行列支,原因何在?在证据面前,老板方某不得不承认了购进固定资产化整为零多抵扣进项税款的事实。 对于“预收账款”的问题,约谈人员同样根据其账簿记录上的蛛丝马迹进行了质疑,他们出示了中介小组提供的鉴证记录。该公司的“预收账款”对应的原始凭证——现金收款收据上有如下记录:6月20日的凭证上有5.088×16900=85987.2元的内容,7月15日的凭证上是5.977×16900=101011.3元的内容,而7月20日的则是5.397×16900=91209.3元的记录。经过约谈人员进一步明确责任,晓以利害,企业财务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由于临沂金剀利公司目前尚无一般纳税人资格,所以不能开具发票的事实,企业发出的产品就没有做销售处理,而一直挂在“预收账款”下面。于是企业在进一步自查的基础上确认有570605.53元的收入未作处理,涉及增值税97002.94元应予以补缴。 至此,一个高智商的逃税案件在中介所的参与鉴证下浮出水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多抵进项税款9008.55元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责令企业调整相关账目和费用,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发出商品未做收入部分作出了补缴增值税97002.94元的处理决定,并向企业下达了《申报缴纳错误更正通知书》,企业已于限定时间内将上述税款及相关滞纳金补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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