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隐瞒收入唱“双簧”的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姚丹 安景水日期:2011-03-07字号[ 大 中 小 ]   2010年盛夏,大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经理、会计精心炮制的一场“双簧戏”自认为天衣无缝,结果却弄巧成拙演砸了。  开幕:经理做哑 会计抢答  2010年8月中旬,大连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的稽查人员来到大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因事前通知企业要去查账,企业的经理和会计准时迎候。  该公司王经理的文化程度不高,外表憨厚,语言迟缓,但张会计却是财务科班出身,古灵精怪,说起建筑领域、财务方面或者是税法知识,一套一套的,很是精通,并且这个会计还有一个特殊身份,她是王经理的小姨子。这种既有亲戚又有利益的搭档组合,自然是相互信任、相互补缺、相互照应。  落座后,稽查人员开门见山询问企业的经营情况。本来以为经理回答,没想到会计开了腔:“我们公司成立时间短,主要承揽二手活儿工程。虽然不怎么挣钱,但从开张到现在,一直是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从没打过税的主意。”一番交流之后,稽查人员开始例行检查。每当稽查人员问到王经理什么问题,张会计总是抢着回答,生怕经理答错,有时还给经理使眼色,这让稽查人员心生疑窦。  当稽查人员提出看一下企业施工合同时,又是张会计抢先回答,说揽的都是一些小活儿没合同。稽查人员看了看王经理,他张了张嘴,又点头默认了。  稽查人员告诉他们:“承揽工程正常情况下应该有合同,希望你们配合检查。不过,我们也可以通过你家开具的发票存根联查到工程出包方是谁,到出包方走一趟就什么都清楚了。”这时,王经理立刻解围说合同的事只有他知道,都在他那放着。由于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是个关键环节,为获知真实情况,防止会计不让经理讲话,稽查人员特意做了分工,一个把会计引开,一个单独向经理了解每份合同的执行情况。  中场:统一口径 一唱一和  没有会计在场抢答,王经理回答问题也挺顺溜。根据职业经验,稽查人员感到有份维修挡土墙的护坡工程合同存在疑点。这份合同总价款50.6万元,工期在2009年10月31日以前结束,付款方式是在工程验收合格时将工程款一次性付清。王经理说,这项工程是在工期内干完和通过验收的,但对方钱不充裕,还欠20.6万元工程款没给。  经过查账核对,这份合同企业依法应在2009年度申报收入50.6万元,也就是合同总额都该申报收入缴税。但该公司实际只申报了30万元,少申报收入20.6万元,依法应补征企业所得税5.15万元。因王经理说这笔款尚未收到,稽查人员根据以往处理类似问题的先例,从轻处理不予罚款。  按照执法程序,稽查人员向企业通报了情况,告知护坡工程2009年度少申报收入20.6万元,需要补税5.15万元。王经理听后十分惊讶,因为他以为只要钱没收到就不用缴税。张会计不知道王经理是怎么向稽查人员介绍的情况,一听说补税,马上进行申辩:“我们是按照施工进度计算的,合同中没缴税的部分是因为工程还没完工,施工工具和一些钢材还在工地放着,怎么能补税呢?”  本来蔫了的王经理这时马上来了精神头,说这个工程的具体情况自己其实不清楚,还是以张会计说的为准。两人一唱一和,一个税务违法问题转瞬间就这么说没了。  因为合同上写着完工时间是2009年10月31日前,而且经理也说完工并通过验收,稽查人员便让其提供延长工期的补充合同。这时,王经理像是换了个人,随口说:“补充合同有,在业务员手里,不过那个业务员是外地的,已经辞职不干了。”  闭幕:证据面前 悔不当初  王经理和张会计以为他们的“双簧戏”演得很好,也许在心里开始庆祝了。但他们却没有想到,稽查人员已经迅速来到了这项工程的出包方,得到了有力配合。工程出包方翔实地介绍了情况,提供了证据,还派专人带领稽查人员查验了施工现场。  经过稽查人员的调查核实,事实的真相是:这项工程不仅在规定时限内完工,而且50.6万元工程款也全部收到。至于施工工具和部分螺纹钢等钢材还存放在出包方管理的工地库房里,那是因为还准备干下一段护坡工程。不过,尚未使用的18.2万元的钢材却另有说法,就是这些钢材虽然还躺在库房里,企业却已经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税前扣除,毫无疑问也应该补缴企业所得税。  会计再会说,姐夫小姨子配合再默契,终究要输给无可辩驳的事实。在大量证据面前,经理和会计再也无法自圆其说,羞愧地低下了头。然而,尽管认错态度诚恳,处理结果却不是原来说的补税5.15万元,而是补税9.7万元。因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逃税,同时被处补缴税款50%的罚款4.85万元,加收的滞纳金也随之加大,合计将近15万元。  事后,王经理后悔不迭:“都是我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聪明反被聪明误,自酿苦酒自己喝。但这个跟头栽得值,花钱买了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