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煤炭开采企业与建筑公司合谋连环逃税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周艳光 吝海军日期:2011-06-20字号[ 大 中 小 ]   2011年5月16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只是一个普通的日子。但对于河北省磁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来说,却非同寻常,值得铭记。  让我们把目光瞄准5月16日。这一天,磁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为一纳税人代开了一张普通销售发票。这一票,意义重大。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用睿智的慧眼识破了两个企业合谋设下的连环逃税圈套,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偷梁换柱  一外地建筑公司与磁县境内一煤炭开采企业签订了一项劳务合同,由建筑公司为煤炭开采企业进行井下施工,建筑“井巷工程”。合同金额1270万元。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需要到磁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发票手续,以便向煤炭企业索取建筑费用。然而,代开发票时,建筑公司与煤炭企业出了一个偷逃税款的歪点子,让建筑公司在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劳务服务项目”一栏用偷梁换柱的手法将“井巷工程”改成了“生产进尺”。这样一改,代开的普通发票“劳务服务项目”一栏自然也成了“生产进尺”,煤炭企业收到这张发票后便可逃避一笔巨额的企业所得税。其中的猫腻是这样的,建筑公司为煤炭企业建筑的“井巷工程”是在井下从事巷道加固的作业,按规定应从一种叫作“维简费”的项目中列支,“维简费”本身属于生产成本,而“井巷工程”从“维简费”中列支当然也是生产成本。而“生产进尺”则是煤层的掘进长度,按规定直接进入成本。将“井巷工程”改成“生产进尺”,就等于建筑公司将建筑“井巷工程”的1270万元建筑费用让煤炭企业重复列支成本。这样,煤炭企业的应税销售收入便减少127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于是,该煤炭开采企业就逃避企业所得税1270万元X25%=317.5万元。煤炭企业向建筑公司许诺,事情办成后,建筑公司可从煤炭企业逃避的税款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协助费”。为了获取“协助费用”,建筑公司便按照煤炭企业的意图去操作实施。然而,他们万万没有料到,税务干部个个都是火眼金睛,他们在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劳动服务项目一栏填写的“生产进尺”引起了办税人员的注意。为了进一步核实,税务干部责成建筑公司的业务人员拿出他们与煤炭企业签定的劳务合同。经查,劳务合同上的“劳务服务项目”是井巷工程。磁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按照政策向建筑公司作了耐心的解释:“你们与煤炭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在”劳务服务项目“一栏清楚地写着‘井巷工程’,因此,在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的‘劳务服务项目’一栏中也必须填写‘井巷工程’,这些材料的口径必须一致;而‘生产进尺’则是煤炭开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另一种劳动性质,与‘井巷工程’有严格区别,绝不能混用。于是,代开发票被拒绝。  鱼目混珠  该煤炭企业一计不成又施一计,他们又责成建筑公司在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劳务服务项目”一栏时,将“井巷工程”改成“井巷进尺”,他们侥幸地认为,“井巷工程”与“井巷进尺”没有太大的区别,如果在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劳务服务项目”一栏填“井巷进尺”能混过去,代开普通发票“劳务服务项目”一栏也能填上“井巷进尺”。煤炭企业接到这张发票,就能假装糊涂将“井巷进尺”按“生产进尺”处理,重新列支成本。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不料,他们的阴谋再次被识破。这次,磁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的税务干部严肃地说:“不管是‘井巷进尺’还是‘生产进尺’,都表示煤层的掘进长度。‘井巷进尺’实际上是‘生产进尺’的盗版,是鱼目混珠,不该玩这样的文字游戏。如果允许你们这样做,国家将损失巨额税款,同样是错误的。因此代开发票再次被拒绝。  连环施计  煤炭企业十分无奈,然而 ,他们仍不死心,又孤注一掷以难克难连环施计与税务干部软磨硬抗。煤炭企业让建筑公司与税务干部耍赖说:“如果连‘井巷进尺’也不给开,煤炭企业不给我们付款,我们的1270万元建筑费收入就泡汤了”。接着建筑公司又说:“给开成‘井巷进尺’,中午请你们客。”征收人员见其非开不可,只好请示领导。领导了解情况后,当即予以拒绝,说:“‘井巷工程’与‘井巷进尺’从表面上看没有多大的区别,然而,它们有根本的不同,一个在”维简费“中列支,一个直接进入成本。是一个极其严肃的原则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必须慎重对待。我们永远不能赴你们这个宴。煤炭企业如果不给你们付款,是他们不履行合同,你们可以去追究煤炭企业的责任,与我们无关,如果你们再无理取闹,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  就这样,建筑公司与煤炭企业合谋设下的连环计,被税务干部的火眼金睛各个击破,成功堵漏增收,2011年5月16日这一天也成为他们永远值得铭记的不平凡日子。  作者单位:河北省磁县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