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稽查案例:揭开石化企业“文字游戏”的秘密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2-05-08字号[ 大 中 小 ] ——山东省寿光市国税局对某石化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 基本情况 山东省寿光市某石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柴油、汽油等成品油,同时,还生产基础油、蜡油、液化气、AMPS、复混肥、BB肥等产品,规模较大,为该市的重点税源企业。 案头分析 寿光市国税局通过信息比对发现了一个奇怪现象:该公司销售收入连年增长,而“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缴纳却呈递减趋势,应税税负率仅为0.8%,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尤为突出的是,2010年3月以后,该公司柴油、汽油的产销量在短期内陡然蹿升,而先前又无任何迹象,这与“两税”锐减同样令人怀疑。这一系列反常现象引起了该局评估人员的高度重视,于是对该公司进行重点评估,以彻底搞清事实真相。 举证约谈 在对该公司的纳税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后,评估人员首先与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 当被问及企业的税负为何偏低时,公司财务负责人辩称,公司的主要原料为石油,近年来,由于受国际原油市场的影响,原油供应价格大幅度上涨,而企业主要产成品(柴油、汽油)由国家经贸委和中石化统一定价,售价上调幅度很小,造成企业成本高、收入低的状况。其次,近年来因治理违章超载,企业运输原材料支付的费用大量增加,造成了原材料单位成本的猛增。另外,还有税收政策方面的原因,比如液化气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而购进原材料(石油)、主要动力(电力)时则按17%抵扣,出现高扣低征的情况。 评估人员在对上述理由进行认真分析后一致认为,事实的确存在,理由也较充分,但只能解释企业税负偏低的问题,对于企业的税负为何低于同行业这一重要话题,该负责人则没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考虑到该公司的生产产品中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核算容易混淆,企业常在这方面故意打政策“擦边球”,评估人员于是决定深入企业,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文件规定: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其中,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3种养分中至少有2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而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复混肥主要原材料为尿素和磷酸二铵,2种原材料各占25%,其他辅料为氯化钾、硫酸钾、膨润土等;BB肥主要原材料为尿素,占45%左右,磷酸二铵占25%左右,其他辅料为氯化钾、复合肥等。这显然不能享受免税优惠,但企业在既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也没有进行免税产品备案的情况下就自行予以减免了。对此,该公司的解释是不熟悉税收政策并表示承认错误,立即整改,积极主动补缴增值税633883.68元。 评估人员注意到,该公司在2009年产销量很大的蜡油、基础油等产品进入2010年3月以后产销量锐减,与汽油、柴油的情况恰恰相反。难道这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的正常产品结构调整?带着这一疑问,评估人员走访了该公司的部分市内客户,结果出人意料。 该公司生产的油品主要包括柴油、汽油、基础油、蜡油等4类,市场以本省为主,是寿光市内许多加油站的主要货源供应厂家。评估人员走访市内部分加油站时,意外地发现他们从该公司取得的购货发票中,货物品种居然多数是蜡油与基础油而非柴油与汽油,这是怎么回事?当被问及成品油品种变化问题时,加油站负责人的回答令评估人员始料不及:油品品种变化不大,其实,基础油、蜡油可能就是柴油、汽油!评估人员敏锐地认识到事情的真相正在慢慢浮出水面。 我国的消费税征税范围采用的是正列举方式,如对石油类消费品只就汽油、柴油征税,“榜上无名”的产品当然不能征税。企业会不会给应税产品来个“更名换姓”、“偷梁换柱”,玩文字游戏,浑水摸鱼?评估人员豁然开朗,决定沿着这一思路和线索继续求证。 通过取证分析,评估人员认为该公司销售给各加油站的蜡油与基础油应该征收消费税,公司存在少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重大嫌疑。于是评估人员及时向该公司发出了税收预警通知书,并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该公司表示立即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整改,经过企业财务人员的全面自查和评估人员的核查落实,查明如下事实: 1.2009年1月~2010年2月,该公司共销售蜡油(实为汽油)2389.44吨,基础油(实为柴油)5036.51吨,燃料油(实为汽油)464.26吨,均未申报缴纳消费税,应补缴消费税1384184元。 2.该公司申报抵扣的部分运输发票存在多种问题,不符合抵扣条件,应转出进项税金135517.63元。 评估处理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将税款全部补缴入库,共补缴入库增值税135517.63元、消费税1384484元,加收滞纳金5400元。重新测算该公司税收负担率,与同行业基本持平,问题终于有了答案。 (本案例由山东省寿光市国税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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