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某染织厂做假账私分补偿款 逃税法不容情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兴林日期:2012-09-05字号[ 大 中 小 ] 当前,地方政府部门因市镇规划的需要,对某些区域实施整体拆迁改造,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少数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将原企业注销,并利用拆迁注销之机,做假账私分拆迁补偿款,达到逃避缴纳国家税款的目的。近日,江苏省如东县地税局稽查局根据工作安排,采取调账检查与外围取证相结合的方法,将某染织厂分到股东口袋中的税款追缴入库。 2011年11月,该局检查人员对所管辖的某染织厂2010年1月~2011年10月期间应纳地方税收情况进行立案稽查。该企业注册资本32万元,股东由季某、刘某等13人组成,年销售总额60多万元。2011年8月,因该企业属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拆迁对象,拆迁后不再经营,向主管分局申请注销。注销前,该企业隐瞒补贴收入2772726.84元,少缴企业所得税693181.71元;通过虚列127人失业补偿及解职金的形式,股东季某、刘某私分1737200元,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22072.46元。 调账检查现疑点 检查人员调取了该企业2010年1月~2011年10月期间的账簿、凭证、银行对账单及相关资料。通过检查,发现以下疑点:检查银行对账单,发现该企业2010年度从拆迁公司取得两笔拆迁补偿收入,但补偿款汇到该企业银行账户后,又在次月汇到两个私人银行卡上,而企业银行日记账对两笔拆迁补偿收入未作任何记载。这两笔收入属于什么性质的收入?企业银行日记账上为何未作任何记载?资金流向又为何到了两个私人银行卡上?该企业这样做出于什么目的? 检查支出情况,发现2010年9月企业支付施某拆迁补偿费2464479元。施某是何许人?与该企业又有什么关系? 检查工资发放资料,月平均人数为28人,而2010年12月,企业通过现金支付127人失业补偿及解职金1737200元。这127人与平时企业工资表上人数、姓名为何不对应?当月怎么突然冒出近百名职工? 外围调查固证据 在某拆迁公司,检查人员了解到以下情况:一是拆迁补偿协议明确对某染织厂支付拆迁补偿8504928元;二是两次增补拆迁补偿协议明确增加拆迁补偿549840元;三是协议支付某染织厂拆迁奖金925600元。对此,检查人员及时取证,复印了相关协议和拆迁公司的银行汇款单。 通过对该企业的开户银行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后发现,上述资金的实际流向,是拆迁公司将所有拆迁补偿款及奖励款分3次汇到该企业银行账户,而对于拆迁公司支付的拆迁奖励925600元和两次增补拆迁补偿款549840元,企业未入账,而是从企业银行账户直接平均汇到两股东的个人账户。 在劳动用工部门核实该企业的实际用工人数,发现该企业2010年实际为28人,并有用工协议和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记录。 对2010年12月领取失业补偿及解职金1737200元的127人进行抽样调查,从中抽取了10%计13人进行询问核实。发现有6人根本不存在,3人为企业平时雇请的周边农民临时工,4人为两名股东的家属,其中,1人在2010年已逝世,1人在某医院上班,两人一直在江阴某公司工作。 约谈施某,了解到施某是股东季某的姐夫。该染织厂1999年欠如东县某银行一笔贷款,用企业部分房产抵押。2005年,经如东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其抵押房产权属归施某所有。由于土地性质属集体所有,施某不得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企业账面资产也一直未作处理。 经向如东县人民法院咨询,该企业将部分资产出售给个人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该部分资产属购买人施某个人所有,拆迁所得归购买人个人所有。查看施某拆迁补偿范围,因单位是集体土地,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其中土地使用面积大于建筑面积部分的补偿款65995元应属于企业收入。 正面交锋露原形 约谈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声称自己为代账会计,只对法定代表人季某提供的收支情况记账。对拆迁补偿是否全额入账并不了解,季某将拆迁补偿协议和汇款单交给他过账,至于拆迁补偿奖金和两次的拆迁增补协议,他根本就不清楚。对虚列127人领取失业补偿及解职金1737200元情况,他是了解的,当时法定代表人季某让他做账时,就提出平时每个月支付工资只有28个人,在2010年8月已支付了该28个人的失业补偿及解职金273210元,税务机关检查很容易发现,但法定代表人季某说企业要注销了,不会有事的。 在取得大量证据的情况下,检查人员依法询问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季某。开始,他始终不承认企业存在逃税行为,对检查人员提出的疑问总是避而不答,检查人员向其出示了大量的外围取证材料。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季某不得不如实交代了实情:拆迁补偿奖金和两次的拆迁增补协议,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没有约定,补充协议累计补偿金额1475440元,拆迁公司将钱汇到公司账户后直接坐支,将钱汇到个人账户上平均分了;领取失业补偿及解职金1737200元的127人是虚列的,考虑到单位账面上还有利润要缴税,就私刻了劳动用工部门的公章,伪造了127份用工协议,套取了失业补偿及解职金1737200元,两人私分了。 经过检查人员大量的内查外调,一个涉案金额较大的逃税案件露出了端倪。该厂负责人承认了逃税事实,并将所逃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补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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