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加工厂“账外经营”行为的税务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发明曹文日期:2013-04-23字号[ 大 中 小 ]   案情介绍  不久前,江西省兴国县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加工厂采用设置“两套账”的手段隐瞒销售收入,有逃税嫌疑。该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对其纳税情况进行了初步分析,认为该厂极有可能存在“账外经营”行为。  查案经过  根据发现的疑点,稽查人员集中对“预收账款”账户两年来的变动情况进行审核。经查,该厂所有销售业务都通过“预收账款”账户核算,即使当天收到现金、当天提走货物的业务,也全部通过“预收账款”账户核算。每个月终了,将“预收账款”结转到“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经进一步检查发现,企业结转成本所附原始单据是销售发票的提货联,结转销售成本所附原始凭证是销售发票的记账联,没有异常。但同时发现销售业务发生时,“预收账款”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没有实物出库单,而且“预收账款”账户的贷方余额越来越大。  为核实“预收账款”账户的真实性,稽查人员决定对该厂2011年的“现金账”和“预收账款”账户进行核对。核对结果发现“现金账”除前半部分正常记账外,在相隔数张空白账页后,又记了数页该厂2011年8月~12月期间预收客户的款项,并有每笔预收款的“现金入库单”号码,而这部分预收款的“现金入库单”在会计凭证上没有反映。由此,稽查人员断定:该厂设有“账外账”。  处罚结果  稽查人员再次来到该厂,在财务经理处得到2011年8月~12月期间该厂销售的真实账本,发现该厂2011年1月~12月期间,共实现销售收入417.8万元,而作了申报的销售收入只有377.8万元,隐瞒实际销售收入40万元,逃避缴纳增值税税款5万多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作出追缴税款、罚款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