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代扣代缴还是自行申报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真是没想到,这辈子*9次出书就遭遇了1万多元的税款和滞纳金追缴。”在广州某高校任职的林教授,最近遇着熟人都禁不住念叨自己近日遭遇的一件尴尬事,“不知道内情的,还以为我是成心偷税呢,你说这影响有多不好。”为此,教书育人多年的林教授甚为郁闷。  原来,林教授在学校所授课科目的内容属于热点问题,2004年年初,在对相关精彩内容进行系统整理后,他写出了一本热点问题专著。在与广州某出版社磋商后,决定由该出版社为其编辑出版此书,之后双方签订了出版协议,约定书面世后出版社支付给林教授6万元稿酬。让林教授和出版社都欣喜不已的是,该书出版发行后销路很好,很快便销售告罄。双方经过再次约定,林教授对此专著进行了修改,到2004年年末再版,这次约定出版社支付给林教授5万元。  就在2004年,该出版社也先后兑现约定,分别支付给了林教授6万元和5万元的稿费。“我之前通过朋友的情况也知道,按常规出书应该是由出版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我认为自己出的这本书,当然也应该由出版社行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签合同协议时就没有提。”林教授说,由于出版社也没有提及此事,他们的合同上就没有注明“相关的税费由谁来负担”这项内容。  先后拿到了6万元和5万元的稿费后,林教授以为是出版社替他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的所得,心中暗自高兴,没有多想,也没有再去细问。但过了不久,也就是今年2月份,林教授却突然收到了税务机关发来的追缴税款通知书,让他尽快补缴2004年出书所取得的稿酬收入个人所得税,还有相应的滞纳金。  林教授为此专门找了些有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面的资料来研究,结果证实,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他所获稿费的个人所得税应该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那么为什么税务机关还要向他追缴税款呢?  心怀疑虑的林教授于是拨通了广州地税的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稿酬所得者负担,并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如果支付单位没有尽到代扣代缴的义务,则纳税义务人应该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据此,林教授的稿酬由于出版社没有尽到代扣代缴的义务,而林教授本人也没有主动申报,无形中已经形成了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事实,所以税务机关要对林教授依法追缴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不仅如此,对出版社也要处以相应的罚款。  据了解,林教授被追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共计1.3万多元,而出版社方面被处的相应罚款为6000多元。面对各自的经济损失,林教授和出版社之间闹得很不愉快。林教授认为,是出版社没有尽到代扣代缴的义务,而且有意制造合同缺陷,从而使他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1万多元,名誉上也受到了影响;而出版社则认为,是由于林教授自己的疏忽,没有自觉进行所得纳税申报,从而导致出版社受到了6000多元的罚款处罚。  那么,林教授被追缴的税款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规定,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有适当的优惠照顾,即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林教授的情况比较复杂,他分两次在出版社分别取得稿酬所得6万元和5万元,对于这种情况,该逐次纳税还是合并纳税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产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同一部作品或者再版同一部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分别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稿酬收入合并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的稿酬所得,应视为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征税。  按照上述规定,林教授的情况属于同一作品出版后再版,因此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分别计征所得税,即*9次出版收入6万元作为一次,修改后再版收入5万元作为另一次。林教授分别应该缴纳税款:60000×(1-20%)×20%×(1-30%)=6720(元);50000×(1-20%)×20%×(1-30%)=5600(元),合计应纳税款为6720+5600=12320(元)。  由于林教授拖欠了税款,按相关规定,税务机关按每天万分之五的比率向其收取滞纳金1440元。出版社由于违反了《税收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向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处以应扣未扣税款0.5倍~3倍的罚款,因此,出版社共需缴纳罚款12320×0.5=6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