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专利权博士也犯难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是保守,还是冒险?到底我该如何选择?”如此哈姆雷特式的犹疑,最近在医学博士张先生身上被集中放大。摆在他面前的,一边是立马就看得见的现金收入,一边则是摸不着的长期诱惑。该选择哪一边,张先生真是犯了难。 张博士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家医学科研机构的研究员,对肾病颇有研究。经过多年的潜心钻研,前不久他发明了一种先进的医疗技术,使用该技术可以大大提高从药用植物中提取有用物质的效率,对提高肾病的治疗效果有重大意义。通过申报评定,该技术获得了国家专利,专利权已属张博士个人所有。 该专利经过相关渠道公布后,立即引起国内几家药厂的关注。他们纷纷向张博士表示,希望张博士能转让该医学技术专利的使用权,并开出了高低不等的转让价格,有20万元的,有50万元的,有一家提出的转让价格甚至高达500万元。 而就在张博士打算与提出500万元转让价格的药厂成交时,突然又杀出一个“大家伙”,一家效益很好的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他提出,希望能受让这项医学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条件是,张博士可以持有该公司相同价款的股权,并让其在公司中担任副总经理的职位,主管相关领域药品的研制、开发工作。 作为知识分子,张博士明白,他的这项专利技术,使用权应该可以多次转让,但所有权只能转让一次,一旦转让了,就不能再对这项专利技术有支配权。两种情况,究竟哪种更加划算,到底该如何决断? 犯难之下,张博士向石景山地税局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税务人员陈天培告诉他,他对转让的性质理解得很正确,但要弄清最终哪个更划算,必须首先了解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比如涉及特许权转让的相关税收规定等,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其拿到手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都属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范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还会涉及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等规定。 对此,要看直接转让专利获取现金与持有公司股票哪个更划算,我们可以分别计算一下。 先来看选择直接转让专利使用权获取现金的情形,拿张博士本打算签约的500万元转让价格来计算,张博士此次交易除了可取得500万元的现金收入外,还要承担以下税收负担: (1)营业税。按照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都属于转让无形资产,要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故张博士500万元的专利使用转让应缴纳营业税为500×5%=25(万元)。因此,缴纳营业税后,张博士此次转让实际所得应为500-25=475(万元)(依营业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数额小,在此忽略不计)。 (2)个人所得税。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个人某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据此,因张博士一次500万元的专利使用转让所得已超过4000元,所以应减除20%的费用,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75×(1-20%)×20%=76(万元)。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张博士实际所得为475-76=399(万元)。 两税合计,张博士此次转让共纳税25+76=101(万元),实际所得现金为399万元。 而如果选择在另一个公司拥有500万元价款的股权的话,张博士承担的税负又是如何?预期的收入可能有多少呢? 首先按照营业税有关法规的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则要征收营业税。据此,张博士如果将其技术专利权转让给那个效益不错的制药公司,并拥有该公司500万元价款的股权,因为该股权所实现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存在风险,属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免缴营业税,因此如果不在投资期内转让股权就不用负担25万元的营业税了。 营业税是不用缴了,那么其收益从哪里来?柳先生说,张博士的收益从他所拥有的股权中来。他每年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得500万元股权所对应的利润,至于到底是多少钱,则要看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多少、500万元的股权占公司全部股份的比例等。这个收入是长期的,只要公司存在,且他不转让股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这部分收益作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博士在这个股份公司中拥有的股权是以股份表现的,而股份通常表现为股票。据了解目前该制药公司还没有上市,但因为效益很好,极有希望上市。一旦上市,张博士能获得两方面的好处,一是所持股票极有可能升值,那就不只是500万元了;二是上市后,所持股票较容易出手套现。虽然目前对公司管理层所持股票的流通尚有较多限制,但从发展趋势看,允许流通将是必然趋势。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法规规定,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转让目前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只要他持有的500万元股份能够保值,就比直接转让专利权划算得多。 对比之后可以看出,两种方案的利弊很明显。 *9种方案,没有什么风险,而且由于转让的只是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以后还可以多次转让,从而多次取得收入,并且在缴税之后,就可以实实在在地拿到大把现金,用这些钱去干想干的事。但相比较起来,这种方案所需缴的税比较多,而且收入是固定的,没有升值的希望。 第二种方案,所需缴纳的税额比较少,而且有很大的升值可能性,但由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也存在着比较大的风险。 如果张博士想追求更大的利益,并且希望换一个更有挑战性的职业环境,第二种方案是个更好的选择。在选择这个方案前,张博士还应该重点考虑,自己是不是有比较好的心理承受力,对给出股权和职位允诺的制药公司的发展前景是不是看好等。 据了解,在权衡利弊之后,张博士现在已经打算选择第二种方案,不久就将开始新的职业体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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