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未达起征点不能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一家经营小五金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笔者询问。他说他的销售客户主要是商店附近的居民。但是在2003年1月1日前,商店偶尔销售了一些商品给工矿企业。企业向他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他犯了难。他说从2003年1月1日起,当地国税机关按照规定将增值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5000元后,因为他的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他便不再向国税机关缴纳增值税了。这次,他到国税局要求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干部不给他开,他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点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销售免税货物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当地国税机关拒绝为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