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收入偷税最终惹祸上身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大连市国税局中山分局与公安机关联手,破获了一起偷税案。犯罪嫌疑人、大连宝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某打错了如意算盘。  举报2003年3月,大连市国税局中山分局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大连宝地商贸有限公司通过一家外贸公司,从日本进口镀锌板,然后在黑龙江和山东等地销售,不开发票、不记账,在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交易量超万吨,偷逃大量税款。  查证为了取得充分的证据,办案人员决定不打草惊蛇,先从外贸公司寻找突破口。  办案人员查阅了外贸公司2001年、2002年的会计账簿以及代理进口合同等资料,发现大连宝地商贸有限公司通过这家外贸公司,两年来从日本代理进口镀锌板9000余吨,进口货值近3000万元,货款全部由大连宝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某、股东聂某的个人账户支付。而在税务机关保存的企业纳税资料中,宝地商贸有限公司没有申报镀锌板的销售收入。  案情重大,税务机关提请公安机关协助配合破案。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立即派出5名干警,与税务人员组成联合调查小组。  4月15日,公安人员传唤了贺某。起初,贺某百般狡辩,说镀锌板不是他的,是替别人代办的。公安人员一方面向他宣传税法,一方面将他签订的合同以及资金往来的证据拿了出来。贺某只好低头了。  原来,大连宝地商贸有限公司1997年成立时,以经营木材、钢材、百货、办公用品等为主营项目。但贺某不甘心“小打小闹”,一心想发大财。于是,他利用公司做掩护,偷偷干起倒卖进口镀锌板的“大买卖”。  经审讯,贺某交代,他还通过另外一家外贸公司从日本代理进口镀锌板7000余吨。  5月,参与调查的税务人员和公安干警,到外贸公司、银行、海关、码头、铁路等单位调查取证,掌握了大量的*9手证据。查实大连宝地商贸有限公司,在2001年5月~2003年3月期间,通过外贸公司代理,从日本进口镀锌板17000余吨,进口货值5700余万元,全部销售,没有进行纳税申报。  自食其果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大连宝地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补税1017654元,罚款1017654元,加收滞纳金106222元的税务处理决定,贺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为了筹集资金缴纳税款,大连宝地商贸有限公司已将办公楼、汽车抵押,公司处于破产的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