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销税要照缴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魏文忠 陈光平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福建省福州市国税部门近来接连查处了多起销售、使用自产产品不缴税的案件。由于不懂税法,一些单位误以为自己生产的东西自己用就不要纳税,结果被查处,补了税款又挨罚。  某通信公司自己制成了一套短信系统,列入企业固定资产,以为可以不要缴纳增值税。但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征税。结果该公司被查补了18374元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某医院自己生产药品并通过门市部直接销售,4年间销售收入124万元,均未申报纳税。被查出后,面对巨额补税罚款处罚,医院领导一脸茫然:“我们医院是免税单位,卖药还要缴税呀?”税务人员向他解释说,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医院提供给患者的自制药品免征营业税,但医院通过门市部销售自制药品应缴增值税。  一家自来水公司将7533吨自来水用于本单位职工作为福利用水,没有申报纳税,少缴了4354元增值税。  福州市国税局提醒纳税人,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固定资产、职工福利、投资、赠送等,均应视同销售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遇到此类情况不清楚是否要缴税的,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咨询有关税收政策,以免因为不懂税法违反政策而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