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移和内部供货应纳增值税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吴小毛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最近,某地税务机关对一家汽车运输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各类客、货车承包到人,实行了产权转移。公司所属的内部油库、仓库、修理车间有偿向承包司机供应油料、配件,提供修理业务。但公司对销售的油料、配件修理仍按老规定作为内部供应,没有申报纳税。按照规定,该公司除补缴税款外,另被处一倍的罚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9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例*9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细则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由此可见,只要是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属销售行为,都应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