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举报莫忘署名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吕凤柱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作为村子里协税护税小组的负责人,老杨一直对税收方面的问题比较上心。今年5月,得知村子里一家私营企业利用多列支出、隐瞒收入等方法偷逃税款的情况后,他就通过信件向税务机关进行了匿名举报。不久,老杨得知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并作出了处罚。7月份,老杨便携带举报信原稿到税务机关要求兑现举报奖励。  接待老杨的税务人员在看过老杨的举报信后告诉他:“在你之前已有一位举报人向我们实名举报,我们已向该举报人兑现了奖励。”闻听此言老杨十分生气:“同样是举报人为什么只给他一个人兑现奖励,这样做不公平。请你告诉我他是谁,我要拿回我应得的那份。”不料,税务人员毫不客气地拒绝了老杨的要求。  老杨为什么拿不到举报奖励呢?《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第3条规定,举报奖励的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税务机关认为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酌情给予奖励。同时《办法》第6条又规定,同一税务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8举报人。除非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确有直接作用,才可以酌情给予奖励。另外,《税收征管法》第13条规定,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人员当然不能把其他举报人的情况告诉老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