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外经营终露马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马跃桥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某煤业公司。  稽查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国税局稽查局。  违章案情:某煤业公司,国有企业,主营煤炭,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有职工2000人。2001年11月中旬,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市某煤业公司2000年度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煤炭销售问题,税务人员根据该公司的报表、账簿等纳税资料对企业会计进行了询问。但该公司会计或一问三不知,或拒不回答问题,稽查工作一时陷入困境。  经过研究,税务人员兵分两路:一路直接到该公司的露天煤场,通过磅房的出门单掌握了煤炭发出情况;另一路扮作客户,到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下属单位进行暗访。经过几天的努力,2000年度该煤业公司把部分劣质煤无偿交给独立核算的2个下属公司进行销售的情况水落石出,又根据2个下属公司的销售账确定了上述账外经营的销售数量及销售价格。税务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补税和罚款,合计近百万元。  案件处理:该公司以账外经营方式隐瞒收入,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违反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9款第二项和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应认定为偷税,该市国税局稽查局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所偷增值税税款,并处所偷税款50%的罚款。此案正在审理环节。  稽查建议:当前,企业边角料及副产品销售不记账的情况很多,且隐蔽性较强,检查中不但要检查企业的正常业务,而且要根据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特点及与下属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关系进行账外检查,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