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发票违章行为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蒋立武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某加油站。  稽查单位:辽宁省本溪市国税局南芬分局稽查局。  违法案情:去年10月23日,南芬分局发票协查子系统受理一起发票协查案件。某企业取得一份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但经稽查系统比对后,发现此票为作废发票。分局稽查局立即进行调查,查实此票是南芬区某加油站开具的。原来,由于加油站工作人员电脑知识水平有限,在使用开票系统时操作失误,误将该发票作废,而自己却并不知情,于是一份在IC卡中已记载作废的发票,销货方将记账联入账并申报纳税,而购货方将抵扣联作了进项税额抵扣。虽然整个过程未造成税款的流失,但是加油站的行为干扰了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监控和管理,按规定应予以处罚。  处理决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十五款规定,对该加油站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稽查建议:首先,应加强对开票子系统的管理,增加其对作废发票打印时直接打印“作废”字样的功能。目前金税工程中发现,有大量的案件属“使用作废发票”,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开票人员业务知识较差,在使用电脑时操作失误造成。因此,增加开票系统的此项功能,可从源头上杜绝其流通使用,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同时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对防伪税控企业的指导和培训。  其次,应该改进防伪税控企业的纳税申报方式,加强税务机关各部门间沟通。现行的企业纳税申报方式为:传统的4张申报表在征收部门申报,而IC卡报税却在流转税部门进行,两个部门间缺乏信息交流。这样极易导致报表、IC卡管理相互脱节。因此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通过开票子系统打印《销项专用发票明细表》,在申报时一并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受理申报时,应对明细表与申报表进行比对,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