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水分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爱国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河北省新乐市某铸造厂。  稽查单位:河北省新乐市地税局稽查局。  基本案情:今年8月15日,该市地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在对这家企业2000年账簿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应收账款”账户年末余额为781950.5元,本年度未发生坏账损失,而“坏账准备”账户年终贷方余额却为32778.84元。  审核查明,该企业所提取的“坏账准备”为按年累计数。而根据财务制度规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年终企业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或小于账面余额时,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5‰差额补提或冲减坏账准备,该企业年终实际应提取坏账准备为781950。5×5‰=3909.75(元)。而该企业违反财务制度规定,按年累提,不作冲减,从而多计费用32778.84-3909.75=28869.09(元),少申报企业所得额,造成偷逃企业所得税28869.09×33%=9526.8 0(元)(该企业适用33%税率)的违法事实。  处理决定: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该企业多提坏账准备,虚列支出,已构成偷税,新乐市地税局稽查局对该企业作出了补税95 26.80元,并处0.5倍罚款的处理决定。  稽查建议:目前,一些企业千方百计在多列费用上打偷税的主意,而“坏账准备”的提取在财务处理中又比较繁琐。要想发现“坏账准备”中的水分,稽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现行财务制度,严格审核把关,避免税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