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盘查 识破假账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保军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荣福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稽查单位:河北省固安县国税局稽查局。  违法案情:稽查人员通过对荣福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库存柴油、汽油的盘点,发现汽油期末库存账面数为61.36吨,实际库存为5吨,盘亏6.36吨;柴油期末库存账面数为159吨,实际库存为145吨,盘亏14吨。该企业财务人员称,汽油、柴油在购进和储存过程中有一部分自然损耗,但具体标准不清楚。经了解,汽油、柴油自然损耗的国家标准是6%。依据该比例,稽查人员按该公司油品的期初库存和本期购进的合计数进行扣除,结果是汽油自然损耗为3.63吨,实际仍盘亏2.73吨;柴油自然损耗为4.79吨,实际仍盘亏9.21吨。经过询问,该公司财务人员表示确有一部分油品用于本单位车辆使用,未计入“销售收入”而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处理决定:稽查人员将汽油、柴油全年进货价格平均计算,汽油为3200元/吨,柴油为2500元/吨,共计非法抵扣进项税额4610.20元,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补缴增值税4610.20元,同时处以1倍罚款。  稽查建议:一些纳税人偷、逃税款手段越来越隐蔽,销售收入不入账,虚增库存,多抵进项税金,资金体外循环等偷税行为与日俱增,只在账面上查找偷税行为的方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因此,稽查人员应采取以实地盘查为主,内查外调,交叉稽核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加大稽查力度。在检查中,将其库存材料、产成品等与账面核对,并从工资费用入手,倒推销售收入,力求查深、查细、查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