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破账外经营的真相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韩辉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江苏省溧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稽查单位:江苏省溧水县地税局稽查局  违章案情: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国有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去年9月,有群众举报该公司出租房屋不缴税,为此稽查局立即进行专案检查。经查阅公司1999年度地方各税纳税申报表,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没有房屋租金收入的纳税申报。同时从该公司广告宣传单得知,该公司1999年除开发庆丰小区外,还开发了县城中大街和达喜门两处商品房,开发业务规模比1998年大,营业额应高于上年,但其账面上1999年的营业额明显低于1998年,两者不相符合。  检查人员在检查明细账时又发现,该公司收入明细账上没有“租金收入”和“阳光大厦”、“达喜门”两处门面房销售情况的记载,且公司1996年~1998年的账目上根本没有“阳光大厦”和“达喜门”  这两个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难道是广告信息有误?检查人员带着疑问继续检查,终于在公司“应付账款”往来明细账上发现了线索:年末该公司“应付账款”—阳光大厦户头上有737296.57元的余额,经分析实属异常。阳光大厦是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怎么会有应付账款业务发生?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最终查明该公司将“阳光大厦”  和“达喜门商贸总汇”两个开发项目作为账外账处理,以此达到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事实。  处理决定:根据规定,对该公司搞账外账偷逃税行为,责令其补缴地方各税988923.86元,加收滞纳金535852.26元,处以罚款594276。13元。  稽查建议:  1.该公司作为县房地产开发业中颇具影响力的国有企业,发生这样的问题,表示纳税人纳税意识还非常淡薄,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提高全县纳税人的纳税素质;  2.税收征管工作还不到位,监控力度还不够。在平时的税收征管工作中,要注重改进征管工作办法,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  3.要进一步完善稽查案源信息渠道,同时在税收检查上,要打破“就账查账”的传统查账观念,要勤于思考,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的稽查方法,使稽查工作有的放矢,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