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付款凭证造假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高新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江西省鹰潭市机电阀门有限公司  检查单位:江西省鹰潭市国税直属局  违章案情:江西省鹰潭市机电阀门有限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水暖器材,税款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1999年12月份该公司因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市国税直属局立案稽查,检查人员通过账簿、凭证、抵扣联等纳税资料审核未发现问题,深入检查购进货物付款情况,发现1999年7月份一张记账凭证记账分录有明显错误,购进货物通过银行转账付款,却记录: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贷:现金  稽查人员怀疑其中有问题,而且公司财务人员又不能提供银行对账单,遂当即联系该公司开户的工商银行,在银行财会人员的积极配合下,证实该公司购货未通过银行付款,且转账支票上的“转讫”印章纯属伪造,购货取得的进项税抵扣联属接受虚开专用发票。经查实1999年1月~12月该公司利用该手段骗取抵扣进项税1.2万元。  处理决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且偷税手段隐蔽,情节恶劣,经直属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依法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追补增值税1.2万元,并处偷税额1倍罚款1.2万元。  稽查建议:目前商业企业进项税额凭付款凭证抵扣,税务人员一时无法辨别付款凭证的真伪,使得纳税人偷税有机可乘。所以,建议办税服务厅与各银行微机联网或由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协助鉴别付款凭证,这样,才能有效地堵塞企业骗抵进项税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