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少记收入多列支出”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黄国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浙江省磐安县某饭店  稽查单位:浙江省磐安县地税  稽查局违章案情:浙江省磐安县某饭店是国有企业,主要经营住宿、饮食兼营歌舞、美发美容、打字、复印等。税收管理实行自行申报纳税的征收方法。  经电脑选案,磐安县地税稽查局发现该饭店在1996年度、1997年度代办电话业务收入时,未申报缴纳地方各税;进一步检查该单位19 9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发现其“业务招待费”调整数额与平时对该单位所掌握的情况有较大差异。估计这两项所偷逃的税额较大。  稽查局确定对该案的查处以“其他业务收入”为主线,用“倒查法”的稽查办法:从会计报表开始,着重审查总账、明细账,有针对性地审查原始凭证,深入、仔细地对该单位所有收支项目进行彻底审查。  稽查人员经过近两周的认真检查,查实了该单位自1996年1月1日到1997年12月31日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的“停车收入”、“租金收入”、“打印收入”、“代办电话业务收入”等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地方各税费,“麻将室收入”、“八宝茶收入”、“擦鞋机收入”等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未及时结转有关收入科目,未申报缴纳地方各税费。  2.业务招待费列支渠道多,如开设“食堂户”、“创星费用”科目列支业务招待费,以及收到以前年度住宿、餐饮收入,直接记入“未分配利润”等,造成了多列费用、少计收入,偷逃营业税等共计17 915.25元、企业所得税67286.62元,合计85201.87元。  处理决定:经县地税局案审委审理决定,对磐石县某饭店作出了除追缴全部所偷逃地方税费款外,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所偷逃税款0.5倍罚款的处理,应补各税费及罚款合计127802.81元,已于1999年1月10日全部解缴入库。  稽查建议:通过对本案的查处,一方面,反映了企业纳税意识的淡薄;另一方面,也揭示了在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后,稽查力量跟不上的弊端。因此建议:一要加强税法宣传,全面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二要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做到应收尽收;三要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四要领导重视稽查,关心、支持稽查工作,为深化征管改革,充分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