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假表真偷税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马玉芹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山东省东营市某外商投资企业  稽查单位:东营市地税局涉外征收分局  违法案情:东营市某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于1996年,该企业员工人数约10人左右,企业效益一般,企业员工工资几乎都在800元以下。  1998年5月18日,东营市地税局涉外征收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偷税问题。东营市地税局涉外征收分局稽查小组立即对其进行调账检查。通过内查、外调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反税法的事实:该企业财务人员将其某主要负责人年终所得一次性奖金,编造成员工工资,并且平摊到该年度12个月中,使其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而同时用一张支票将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得的一次性奖金转让到该负责人个人名下。  处理决定: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经报涉外分局领导批准,决定追缴其所偷税款5813.50元,加收滞纳金4883.34元,同时依法对其罚款一倍5813.50元。  稽查建议:目前,一些企业的高收入者绞尽脑汁来偷逃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通过被查企业工资表看企业正常情况下的员工人数、工资状况;  2.工资尤其是奖金发放后的个人签名笔迹是否相同,若全部或部分笔迹相同,应引起高度注意;  3.工资或奖金的发放若不是用现金直接发放,而是用支票转到该企业某位领导或某位员工的个人账户上,则很可能存在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应该顺藤摸瓜、锲而不舍,把问题查清查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