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念歪了“工效挂钩”这本经来源:法税网作者:日期:2008-02-21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案情 2003年5月,某县国税局稽查人员在对该县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02年度未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税前列支工效挂钩工资402.56万元,而按“两低于原则”计算,实际只能提取354.07万元,该公司多列支了48.48万元。该公司2002年实际发放工资428.82万元,比应计提数多出74.75万元。据此计算,该公司全年超标准列支的工资附加三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险和工伤险合计7.28万元。2002年,该公司列支工会经费4万元,没有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年末贷方余额3.0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应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而且,该公司2002年度按照行业标准计提折旧,超过税法规定最低年限提取折旧,不能税前列支的累计折旧为34.17万元。 县国税局依据有关规定,共调增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98.39万元,责令补缴所得税32.47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该公司在缴完税款和滞纳金后,向市国税局申请了复议。 复议结果 市国税局对本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认真分析,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县国税局处理得当,作出维持县国税局意见的处理决定。 法理分析 根据税法的规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要按“两低于原则”计算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9号)第五条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两低于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本案中,该公司并不是按“两低于原则”计算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多提取了工资,应进行纳税调整。 而且,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超标准不能列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第86号)的规定,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该公司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中,超额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拨缴款要用专用收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该公司当年列支的工会经费没有取得专用收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企业要注意,折旧年限应执行税务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企业根据本行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时间短于税法规定的,不予列支。该公司应尽快调整34.17万元折旧。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4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