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查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投资方纳税相关情况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7-06字号[ 大 中 小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通知,表示将开展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进行调查。  根据福建国税下发的闽国税函[2009]142号文件的规定,此次调查主要是调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基本经营情况、投资方情况。若有外资参股,了解外方参股的基本情况,如资金来源(自有资本投资或融入资本投资)、投资规模、参股比例、收益分配比例及以上情况的具体时间等;二是调查参股外方是否在中国设立其他子公司或办事机构,若已设立其他子公司或办事机构,了解企业与子公司或办事机构的关联交易情况;三是调查企业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包括是否在境外设立机构、与关联方往来是否存在转让定价行为;四是调查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承包方、分包方在设计、勘测、施工、监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境外机构的参与与实施,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或其他纳税实体以及各税种的申报、缴纳情况等。  一直以来,高速公路涉税方面的问题都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难点。而其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高速公路企业投资主体众多,因此导致核算方式多样化。另外高速公路因其距离较长、跨越省市较多等自身存在特点,导致各区域执行税费附加不统一,有时会各税种实行多头征收的现象;而沿线各市税务机关经常到企业检查所属税种、税源,由于部分税种归属不明确,因此造成税收征管关系复杂,管辖权不明晰,会出现重复检查或者监管缺位现象。福建国税下发的这一文件规定,有利于从投资方的角度对高速公路涉税问题进行提前了解和核查,为进一步理清其他各方面问题做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