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国税加强对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力度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7-14字号[ 大 中 小 ]   为贯彻《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19号)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39号)两项文件,近日,青海省国税局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非居民税收的管理。截至2009年6月底,对所辖某企业的外方股东转让股权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达21253万元。  在这期间,青海国税分别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情况进行跟踪纳税辅导和监督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异地缴税等问题。同时与基层征收机关协商解决异地缴税、适用的申报表、税款的计算等具体问题。此外,省局相关人员还特别加强了与外汇管理局的联系,向其提供部分非居民企业的基本资料,要求对其对外支付款项进行严密检查。  据悉,今年年初青海国税就对非居民企业的股息、利息、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提高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出了具体指示,这些都直接推动了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