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将陆续展开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8-14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4号)。为了做好2009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抽样调查工作,财政部从调查范围、调查内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分别做出了规定:  首先,此次调查的范围涵盖2008年度全国范围内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各地区根据《财政部2008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抽样调查方案》,采用分层抽样的方式,确定该地区地(市)小层和县(区)子层的调查户数和样本企业(单位)。  在调查内容上,包括每个样本企业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2008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财政部2008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和《财政部2008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说明》执行;抽样和填报中如有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一并上报。  此次调查要求各地区于2009年10月中旬之前完成调查企业代码编制、调查表数据录入、审核工作,以及调查工作总结和调查资料分析等报告,并准备汇审会书面材料。  2009年的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是财政部门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的基础,将进一步加强税政分析和财源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