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稽查局对18户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工作来源:作者:日期:2009-12-16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广州地税*9稽查局对辖内18户大企业开展了税收自查专项工作,据介绍,在本次的自查工作,发现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赠送给外单位个人的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该项所得属于其他所得,活动举办方应按“其他所得”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是部分企业以发票报销形式向员工支付通讯费、交通费和实物补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通讯费、交通费和实物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是部分企业委托加工合同、购销合同和资金帐簿少缴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