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国税稽查局推行“阳光稽查”新模式来源:作者:日期:2009-12-18字号[ 大 中 小 ]   梧州市国税稽查局大力推行“阳光稽查”新模式,采取查前告知、查中辅导和查后服务等举措,改变以往“一查了之,一罚了之”的工作方法,受到纳税人的好评。  一是查前告知。实施税务检查前,先通知企业按有关程序进行税务自查,争取企业发现未缴、少缴税款等问题并主动纠正。在下达检查通知书的同时发放廉政效能监督卡,征求纳税人对稽查人员在依法办事、政策服务、廉洁自律等方面意见,在检查完毕后由被查业户寄回市局纪检监察部门,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  二是查中辅导。在检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及时到企业进行纳税辅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帮助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问题分析,避免企业因对税收政策的不了解而造成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查后服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稽查人员查后主动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使企业知道如何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和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核算。  此外,该局还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定期走访被查纳税人,对稽查部门进行跟踪问效,防止不廉行为,确保稽查成果。今年以来,共查补入库税款2444万元,同比增长95%,增收11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