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国税稽查局公开曝光四家偷税企业来源:作者:剑锋 王林芳日期:2010-09-30字号[ 大 中 小 ]   市国税稽查局日前公开曝光了乌海市天信精洗煤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涉税企业的偷税行为。目前,4家企业已缴纳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乌海市天信精洗煤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将管理费开具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29607.66元。该公司上述违法事实应作进项税转出,应补缴增值税29607.66元。  乌海蓝星玻璃有限公司2007年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上海燕龙基废品回收有限公司购进材料碎玻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6756.35元,又以产品玻璃抵顶材料款给上海汇尔华实业有限公司,所支付款项的单位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不一致。该公司上述违法事实应作进项税转出,应补缴增值税16756.35元。  乌海市神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食堂误餐补助列入制造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71389.60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971236.14元。2008年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将铲车费开具运费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5040元,该公司应作进项税转出,应补缴增值税504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个人车改费用列入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327.44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7976299.21元。  乌海市天达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违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税收滞纳金、罚款39626.78元,在管理费用列支环保局罚款10000元;违反《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在管理费用列支由应付福利费开支的毛衫、服装体育用品7346元、在营业外支出列支2005年所得税税款179916.48元。该企业上述违法事实应调增纳税所得额236889.26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78173.4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这4家企业的违法事实均属于偷税行为,其中乌海市神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还涉及虚报亏损的行为,稽查局依法对这4家企业做出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处理决定。